本篇讲解在用 Call and Put Option 协议取得土地购买权后,再转让或销售土地时,在什么条件下可豁免印花税。
如果仅是一个Call Option, 没有 Put Option
- 甲从乙取到 Call option 的权利, 即甲在一特定时间可以迫使乙出售土地给甲。
- 甲在行使这个 Call Option 的权利前,可以把这个 Call Option 的权利以一定价格转让给丙,或者甲直接把该土地以一定价格卖给丙。
- 如果甲满足下面的前提,甲则不需要为此转让或销售付印花税。
- 甲不付印花税的前提是,只是乙给甲一个 Call Option 的权利,而甲并没有给乙一个Put Option的权利,即乙没有权利迫使甲购买该土地。
如果既有 Call Option 又有 Put Option, 在下面情况下仍然可以豁免印花税
- 乙给甲一个 Call option 的权利, 即甲在一特定时间可以迫使乙出售土地给甲;并且,甲给乙一个 Put Option 的权利,即乙有权利迫使甲购买该土地。
- 甲在行使这个 Call Option 的权利前,可以把这个 Call Option 的权利以一定价格转让给丙,或者甲直接把该土地以一定价格卖给丙。
- 如果甲满足下面的前提,甲则不需要为此转让或销售付印花税
- 甲不付印花税的前提是,甲是持执照的建筑商 Builder, 并且根椐甲与丙的合同,甲要在该土地上为丙建造房屋。
结束
澳大利亚外国人投资监管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简写为FIRB) 正在日益加强对商业实体的外商投资监管。关于外国人的定义请见文章FIRB对外国人的定义。
一外国人如果要取得一个澳洲生意实体的不少于20%的股份,且这部分股份的价值不少于澳帀2亿5千2百万,则需要向FIRB申请。对于中国投资者,如中国和澳洲的自由贸易协议进入实施阶段,所投资生意取得股份的总价值如达到澳帀10亿9千4百万, 则需要向FIRB提出申请。
外国政府对任何商业实体的投资,无论投资额多少,都必须向FIRB 提出申请。澳财政部长有权拒绝任何有害于澳洲国家利益的投资。
结束
在2016年以前,新州没有相关的法律来规范卖家的心理价位和房产中介的报价或广告价位之间的差别。买家可能为一在售房产做了相关的调查工作之后发现,中介的报价或广告价格远远不及卖家的心理价位底线,买家根本无力探及该底线,买家因此浪费了时间, 金钱和精力。
从2016年1月开始,新州在 Property Stock and Business Agents Act 2002 第72A 填补了该法律漏洞,规定房产中介和卖家签约时,在房产的预售价格上,要么是一个特定值,要么是一个范围且不能超过10%。同时要求房产中介做广告和向潜在买家报价时必须使用这个和卖方签约的预售价格,且不允许使用在多少钱之上出价的广告用语。如果房产中介认为原预售价格已不可行,房产中介需要和卖方重新定价,并被要求留有证据。如果房产中介违反该法律,可能会受到最高$22000的罚款。
该法令的现实意义是,对买家来讲,如果买家发现房产中介所报价格或广告价格和卖家的底线价格严重不符,且该报价已给买家造成经济损失,买家则可追究该房产中介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房产中介来讲,如果买家的竞价已超过最高的预售价格或由于市场原因不可能卖到原预售价格,这时房产中介需要更改广告价格和报价范围,房产中介则需要和卖家重新书面确定房产预售价格并保存证据,以免被认为误导买家。
结束
在2015年10月,新洲立法委员会通过了对物业管理的一些新法令。其中对解散一个物业管理的要求做了变更。该法令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解散一个物业管理,事实上就是要将该建筑买断后推倒重建。目前的要求是必须争得所有业主的同意; 在新法下,只需要75%的业主同意,但对于只包含两个或三个业主的物业管理,还需要所有业主的同意。
该新法令不是自动适用于所有物业管理,而是需要一个业主投票的过程。提出该新法令是否适用于某一特定物业,要求该物业的业主们投票的人可以是任何人,即可以是其中一个业主,也可以是一个开发商。只要有50%的业主同意该新法令适用于该建筑则通过。
该法令的现实意义是
业主, 尤其是那些不太可能再换住所的人,需要重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会议议程。如果有人提议投票是否适用新法,只要争取有一半的业主不同意该新法令适用于业主所在建筑,该法令则不会适用于该建筑。
如果做到了新法不适用于一建筑,就意味着,必须是所有业主同意才能推倒该建筑,或者说, 只要有一家不同意推倒,该建筑就不会被整体收购并推倒。
如果经过投票,新法可以适用于该建筑,那么只要有75%的业主同意即可推翻该建筑。只要不是需要所有业主同意,75%的门槛对于开发商并不高。法律无情,一旦通过75%,业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搬出住所。被强行收购的业主会被按照该单元的当时的市场价格来赔偿。同时新州会给不满意的业主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新州之所以为此设立免费的法律援助,就是考虑到一些弱势群体很难对抗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可以预测到,会有更多的无家可归者。
结束
本篇讲解关于在澳境内同时申请多个签证, 以及一人拥有多个过桥签证的一些常见问题。
- 澳洲签证的类别
澳洲有两类签证,一类是实质签证 (Substantive Visa) ,如学生签证,工作签证,各种临时或永居签证等。
另一类是过桥签证 (Bridging Visa) 。过桥签证主要分A, B, C, D, 和E, 越靠后,限制越多, 如不能工作,不能出境等。 - 设立过桥签证的目的
设立过桥签证的目的是给在澳境内的签证申请人一个合法状态去等待
一个实质签证的申请结果。换句话说, 只有在澳境内提交的申请人才会有过桥签证, 而在澳境外提交的签证申请人没有过桥签证。 - 一个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多个实质签证
例如,
同时申请毕业生签证485,技术移民签证189 以及工作签证457等。 但每个申请人在同一时间只能拿一个实质签证。 后授予的实质签证会把前一个实质覆盖掉。 如两个实质签证同时批下,如485和189, 那么对申请人最有利的签证占上风,覆盖掉另一个签证。 - 在澳境内每申请一个实质签证,就会有一个相应的过桥签证
例如,
一持有旅游签证的申请人在澳同时申请了另两个实质签证, 如工作签证和学生签证,那么该申请人就会有两个过桥签证A。 - 过桥签证A只在澳境内有效,出澳境就自动失效
持过桥签证A的申请人如需要出澳境,需要申请过桥签证B。 - 过桥签证何时起作用
如一申请人有一个实质签证,那么不管该申请人有多少个过桥签证,
过桥签证都不起作用。直到申请人的实质签证过期后, 过桥签证才起作用。例如, 一工作签证457持有者在申请了雇主担保签证186后, 会有一个过桥签证A。只要该457签证不过期, 那么该申请人的过桥签证就不会生效;当457过期时, 该过桥签证自动生效。 - 持实质签证去申请另一实质签证
通常来讲,在澳境内持实质签证的申请人才能申请另一个实质签证。
在澳境内持已生效的过桥签证的申请人如要申请另一个实质签证会受 到限制;持过桥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拿出合理的原因来解释为什么不得 不在持过桥签证的情况下在澳境内提交签证申请; 如解释不充分,签证申请会被拒绝。 - 持过桥签证时申请另一实质签证
如一人在澳境内持有过桥签证A, 并且提交了其他签证申请,那么也会有一个过桥签证跟随该提交的申
请,但这个过桥签证是类别C, 而不是A。过桥签证C不能打工,离境后不能再回澳。 - 持过桥签证出澳境
如一人在澳境内持一个实质签证,如学生签证,同时申请了技术移 民永居签证189,即有了一个过桥签证A。
当该申请人的实质签证即将过期时,该申请人需要离澳境后再入境。 这时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该申请人回澳的时间在实质签证过期之前, 那该申请人在出境前不用做任何事, 直接用现有的实质签证出境再入境;回澳洲后, 需要到移民局再要回过桥签证A,因为当出澳境后, 该申请人的过桥签证A失效, 回澳后必须在实质签证过期前再拿回过桥A以能够合法地过度到过桥 签证上去。如果忘记要回过桥签证A, 当实质签证过期时,由于没有合法签证, 该申请人会变成澳境内的非法居民。 虽然最终可能拿到其他实质签证, 但这段非法居民的历史会影响以后澳洲公民的申请。第二种情况, 如该申请人回澳的时间是在他或她实质签证过期之后, 那么需要申请过桥签证B。当他出境后,过桥签证A立刻失效, 再当他的实质签证过期时,过桥签证B生效。 过桥签证B允许他顺利进入澳境,入境后过桥签证B持续有效, 不需要另行通知移民局。 - 过桥签证的优先权
如一在澳申请人已没有实质签证,但有多个过桥签证,如A和C.
这种情况,过桥签证A占优先权起作用,过桥签证C不起作用。 例如,一学生在学生签证到期之前申请了一个毕业生签证, 即有了一个过桥签证A, 后来学生签证过期,过桥签证A生效, 在持有过桥签证A时该学生又提交了一个永居签证189, 那么该学生就会又有一个过桥签证C。 - 持两个过桥签证时如果一签证申请被拒,可继续在澳境内等待
当一在澳申请人没有实质签证,但有多个过桥签证,
如A和C或两个A等,有几个过桥签证就说明该人申请了几个签证并 在等待结果,如其中一个签证申请被拒签了, 那么该申请人还可以用其他的过桥签证在澳等待其他签证申请的结果 。 - 如果签证申请被拒可否在澳境内再申请签证
如一在澳申请人持有实质签证时,当他的一个签证申请被拒绝,
他可再提交其他签证申请。如他只持有过桥签证的情况下, 当有一个签证申请被拒签, 那么他就不被允许在澳再申请绝大多数签证类别了, 只有几个签证类别例外,如申请难民或子女移民等。
结束
为了防止 “自己的信息被泄露还不知道” 的现象重复发生,澳洲政府加大了隐私法规范力度。
立法生效的时间
从2018年2月22日起,针对数据泄露事件,澳大利亚隐私法要求特定信息泄露者在泄密的30天内必须通知澳大利亚信息专员以及信息被泄露者。
必须通知的条件
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会被视为必须通知的数据泄露事件:
1. 发现数据被未经授权访问或数据被未经授权纰漏或数据被丢失;
2. 非常有可能对一人或多人造成严重伤害; 及
3. 数据泄露者还没有能力阻止可能对信息被泄露者的伤害。
立法适用的范围
该法令适用于澳洲隐私法所规范的所有公司或个人。主要包括:
1. 澳洲政府部门;
2. 年销售额在3百万澳币以上的公司或非盈利组织;
3. 信用报告机构;
4. 健康服务提供机构;
5. 税号收取机构;等。
违反该法的惩罚
如果被规范的机构没有在泄密的30天内通知澳大利亚信息专员以及信息被泄露者, 对于公司来讲可能面临最高210万澳元的罚款,对于个人来讲可能面临最高42万澳元的罚款。
公司董事的责任
1. 制定负责人制度;
2. 制定数据使用规范和程序;
3. 实施数据安全机制;
4. 制定数据泄漏后补救方法;
如果公司董事明知此法令而故意不履行相关责任该董事个人可能承担部分或全部数据泄漏责任。
结束
离婚申请人首要考虑的问题是离婚是否对永居签证造成影响。答案是只要是合法离婚,永居签证不会有任何影响,担保人在离婚后没有对被担保人有任何制约。
在澳合法离婚的首要条件是分居一年,也就是说至少是拿到永居一年之后才能离婚,否则说明离婚申请人在拿到永居之前就已经分居,离婚申请人的签证可被取消。
结束
无罪辩护的含义
做无罪辩护并不是律师认为他无罪,而是认为他不一定有罪,需要警方来证明他的罪名。如果警方无法证明他有罪,则无罪辩护成功,法庭需要当场释放犯罪嫌疑人。
已知涉嫌犯罪,仍可做无罪辩护
既使一犯罪嫌疑人告知他的律师他有罪,他的律师,如果看到警方没有足够的证据,仍可以为他做无罪辩护。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坦白,可能已构成事实上的罪名,但还不构成法律上的罪名。
事实罪名不同与法律罪名
第一 他有可能为另一个人说谎,试图承担责任。
第二 即使是他做的,或许只是另一罪名有罪而不是当前罪名有罪;
第三 即使是他做的,或许仅仅是一定程度的有罪,而非全部责任;
第四 即使是他做的,或许警察无法证明。
明知涉嫌有罪,在警方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还可以,甚至需要做无罪辩护,
结束
刑事罪名成立的条件
在澳各州,法庭要证明一个人的罪名成立,要考虑两方面的事情,第一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思想动机,第二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实际行动。这两方面必须同时发生,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
犯罪嫌疑人的行动可能并不够成犯罪,因为
- 犯罪嫌疑人可能没有相应的思想动机;
- 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机在发生实际行动时已经改变;或
- 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机和实际行动没有在同一时刻发生。
下面围绕刑事罪名成立的条件,就刑法辩护方法做一概括
- 对某一财产有权利
否认有偷窃的思想动机。例如,开走被盗的自己的车辆不算偷。
- 酒后行为
用酒后行为否认当时的思想动机,并不适用于大多数辩护,只适于,例如,用于辩护自己当时并没有把对方伤害到那个严重程度的动机。
- 对事实的一个错误判断
例如,自己本以为当时的车速是每小时80公里,但事实上是100公里,超过了限速每小时80公里。这是用否认有意超速的思想动机来辩护。这里要强调的是,对法律的错误判断不能成为辩护,如你以为限速是每小时100公里,而实际限速是每小时80公里。
- 精神疾病
这里犯罪嫌疑人用否认思想动机来辩护。犯罪嫌疑人需要证明,他不知道他的行动的本质。也就是说,他需要证明,当时他不知道他在做什么,或者他知道他在做什么但他不知道他在做错误的事情。一旦辩护成功,犯罪嫌疑人无罪,但是要被关到精神病康复中心,所被关押的时间可能要比被判有罪而被关押的时间还要长。
- 正当防卫
如果犯罪嫌疑人说是正当防卫,那么责任在于公诉人证明犯罪嫌疑人不是在正当防卫。犯罪嫌疑人需要说明他的所作所为是必要的,而且他有一个合理的原因去相信需要那样做。正当防卫可以是对自己防卫,对他人防卫,或对财产防卫。
- 必要性
如果不那样做,就会产生更严重的后果,所以有必要那样做。但是必要做的事必须和要保护的事相称,不能不成比例,例如,为防止偷窃而杀了人,就不能用必要性做辩护。
- 被压迫而做
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而不得不去做。该辩护不适用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为保护自己的命也不能牺牲他人的命。
- 在同意的情况下所做
该辩护否认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机。该辩护常使用在性骚扰的案例中。即使是同意的情况下,一个人也不能至另一个人死亡或严重伤害,但在同意的情况下被吓唬,被轻微击打,被性行为,则可做为一个辩护。
- 被激怒
该辩护仅适用于被控杀人罪名。犯罪嫌疑人要证明任何一个正常的人在此情况下都会做出和他一样的事。如果辩护成功,可以减刑而不会无罪释放。
- 短暂精神异常
该辩护否认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机,仅适用于被控杀人罪名。犯罪嫌疑人要证明在犯罪时他由于疾病而使他的精神短暂不正常。如果辩护成功,可以减刑而不会无罪释放。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时有酒精或兴奋类药物的作用,该辩护不允许被使用。
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不建议犯罪嫌疑人接受警方的询问,因为
- 犯罪嫌疑人并不了解思想动机和实际行动必须同时发生的要求;
- 犯罪嫌疑人可能过度延伸了自己的思想动机;
- 犯罪嫌疑人可能认可了一些需要警察去证明的事;
- 如果回答有误,犯罪嫌疑人可能失去以上辩护的机会。
结束
盗窃的定义
如果下面四个条件在拿走东西时全部满足即可达到盗窃,
- 你拿走了东西
- 这个东西属于别人
- 拿走东西时没有经过该东西持有人的同意
- 你想永远地拿走这个东西,永不归还
在澳洲新州,盗窃可判最多5年入狱。
如果盗窃的价值并不高,且在当地法院来审判,那么
- 如果偷的价值超过$5000, 最大惩罚是2年入狱,同时法官决定是否另加罚款最多$11000。
- 如果偷的价值不超过$5000, 最大惩罚是2年入狱,同时法官决定是否另加罚款最多$5500。
- 如果偷的价值超过$2000, 最大惩罚是2年入狱,同时法官决定是否另加罚款最多$2200。
辩护
如果有任何一项辩护成功,盗窃不会成立。
- 拿走的必须是可触摸到的东西且有价值。比如,这个东西可以是支票,书,首饰,但不包括信息,因为信息不可触摸。
- 这个东西必须属于另一个人。属于是指持有而不一定是东西的主人。例如,从别人那里偷一个被偷的东西也是盗窃。
- 拿走东西后使用了或受益了,再说要归还,不能成为辩护。
- 如拿走东西时确实是想要归还的,但后来决定不归还了,可做为一个辩护。但被告需要说服法官为什么拿走东西时是被告是要归还的。
- 如果你认为这个东西是你的,你有权利拿走它,这是一个辩护。这里,你必须认为整个这个东西是你的, 而不是部分东西是你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拿走了一些不属于你东西,就不能成为一个辩护。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