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试图逃离警察拦截,迫使警察追逐,构成警察追逐罪,违反新州刑法第51B。初犯的惩罚是入狱三年; 如在过去的5年中已有犯, 则入狱5年。该法令也称Skye’s Law, 源于在2009年12月31日,在一次警察追逐中,罪犯嫌疑人的车撞在了承载Skye的车上导致Skye死亡。Skye是一个只有19个月大的孩子。在这之后,警察追逐罪被写进新州刑法。

如果下面几个条件全部满足,则构成该犯罪, 

  1. 你知道,或本应知道,或有合理的原因去怀疑, 后面有警察在追你的车;
  2. 你知道,或本应知道,或有合理的原因去怀疑,你被要求停车;
  3. 你没有停车;
  4. 你继续鲁莽地开车且给其他人造成威胁。

潜在的辩护可能有, 

  1. 你没有看到警灯或听到警车的鸣笛;
  2. 你确有鲁莽开车,但那是在警察开始追逐之前;
  3. 你被迫那样去做;
  4. 为了更重要的事,你不得不那样做;
  5. 为了你的自身安全,你需要那样做;

据统计,凡是承认有罪的, 或不承认有罪但被判为有罪的, 40%的概率是被投入监狱服刑。这类事件,在回答警察询问之前取得律师意见是至关重要的。

结束

在澳英法律系统下,所有用不法手段得到的证据,通常是不可以呈上公堂当证据使用的,除非得到法庭的允许。在新州监控设备法第7条 (SurveillanceDevices Act NSW 2007) 下,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录音或录相设备监听或监视他人的私人对话或自己和他人的对话是违法的行为。

但是法律也在特定的情况下容许违法录音录相做为呈堂证供。

第一种情况是执法人员在经过批准去录音录相的。

第二种情况是在担心个人利益受伤害的情况下,对话中的一方可以用录音器录下对话内容,当成证据使用。

第三种情况是法官在证据法下第138条有权利决定是否采用该非法所得的证据。法官在做决定前须考录以下因素:

1.      该违法所得证据是否能解决争议性的问题。

2.      该违法证据在案子中的重要性

3.      该违法行动的严重性

4.      该违法行动是否触犯了公民及政治权力国际公约

5.      该违法行动能否可能被起诉

6.      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能否得到同样证据

法律在说,非法所得的录音或录相可能会受到起诉,同时未经许可的录音录相只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是可以成为法庭证据的。

结束

澳新州刑法第192J条规定凡涉及身份造假并有企图或已经用身份造假的方式进行刑事犯罪,最多入狱10年。

涉及身份造假包括制作、提供和使用假身份。

假身份是指下列信息,人们可以根据这些信息辨识到一个公司或一个个人,无论是一个活人或一个死人。

  1. 名字和地址
  2. 出生日和地址,婚姻状态
  3. 驾照信息
  4. 护照信息
  5. 生物信息,如声音和指纹
  6. 信用卡信息
  7.  账户信息和密码
  8. 数字签名
  9. 身份证号
  10. 澳生意号码ABN
  11. 其他可辨识身份的信息

这里要强调的是,不仅是制作,而且提供和使用假身份的人都受到第192J条的规范,而且是为达到刑事犯罪的目的而制作、提供或使用假身份的事件才适用此条款。

举例来说,

  1. 李四在澳洲买了一个假驾照,相片是李四的,但身份是别人的。在一次搜查中警察发现此假驾照,但没有证据证明李四曾经使用过或要使用此假驾照,则此条可能不适用,因为不能证明李四用此假驾照做过或想要去做任何刑事犯罪活动。
  2. 李四在澳洲买了一个假驾照,冒充此人并出示此驾照给警察,则此条适用,因为李四向警察出示了假证件属于刑事犯罪。
  3. 张三在澳洲买了一个假信用卡,冒充持卡人在网上购物或缴费,则此条适用,因为张三盗刷了此假信用卡属于刑事犯罪。

在澳洲的环境下,常见到的是制作、提供和使用假信用卡、假护照、假驾照、假医疗卡等。新州已加强在这方面的打击力度,在Chen v R [2015] NSWCCA 277 这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制作并出售假信用卡、假驾照和假医疗卡而被判入狱8年,6年之内不得保释。

法律无情,知法守法!

结束

当你弄错了法律,你没有辩解的机会。但当你弄错了事实,你或许可以一辩。

当动机是关键时

当你被检查你是否有动机去做某事时,而你是否有动机是决定你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因素,并且你也不确定你当时的真实动机,那么请认真思考下面这个问题后再回答。

对法律的错误认识或对事实的错误认识

这个问题是,什么是一个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什么是对一个事实的错误认识。如果你的回答符合了对法律的错误认识,即你弄错了法律,那么不懂法不是借口,你有责任或有罪。如果你的回答符合了对一个事实的错误认识,即你弄错了事实,那么你张冠李戴了,你没有动机,无责任或无罪。

举例说明

你在超市出口被拦住,发现你未付一份澳洲新报,拦者问你为什么未付这份报纸。

如果你说你以为放在地上都是免费的,这份报纸放在地上,所以你没付,那你是对法律的一个错误认识,因为放在地上的东西并不都是免费的,法律上认为你有动机拿走别人有价值的东西,不懂法不是借口,盗窃罪名辩护无效。

如果你说你认为你拿的是报纸看中国,不是澳洲新报,那你就是对一个事实的错误认识,法律上认为你没有动机去拿走别人有价值的东西,因为你把澳洲新报当成看中国了,是由于两者长得很像,且看中国是免费的,你认为你拿走的是免费的看中国,所以你没付,盗窃罪名辩护有效。

结束

在澳新州,法律上并没有说父母不能惩戒孩子,但是对惩戒力度和被惩戒的身体部位做出了违法或不违法的说明。如父母惩戒孩子不适当,该父母可能被警察起诉。

如一父亲打了孩子之后被告上法庭,根据新州刑法第61AA (1) & (2), 该父亲需要证明下列这些事实来辩护无罪:

1. 打孩子是为了惩戒孩子,而不是故意伤害孩子。

2. 打孩子所使用的力量对于孩子的身体情况,精神状态以及孩子所做的事来说是在合理的范围内。

在下列情况下就一定不属于合理范围内:

1. 打孩子脖子或头部,除非用力极小。

2. 打孩子的力量和方式非常有可能伤害孩子。

父母在教育孩子时需要有法律意识, 切莫违法。

结束

见证人拒绝回答或保持沉默的权利

在法庭上,见证人有权利拒绝回答某一问题或保持沉默。除非法官认为该问题至关重大,命令见证人回答。如果见证人被命令回答,见证人则有权利要求,说出实情后不受到警察对该见证人的控告,法庭根据见证人的法律责任免疫原则,必须予以考虑,给与放行。

拒绝回答或保持沉默的原因

这个回答可能带来对见证人自身的起诉。在这个回答中见证人要说出该见证人所做的一些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事实。如果在法庭说慌,见证人可能会有更严厉的后果,那么最好的策略是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

如果见证人被命令回答

如果法官认为该问题至关重大,涉及关键证据和司法公正,那么法官可以命令见证人必须回答。见证人在回答问题之前,如果认为这个回答可能带来对该见证人的控告,那么见证人需要和法庭申请证据法中第128条所赋予见证人的证书, 称 Section 128 Certificate, 该证书可阻止警察事后对见证人的控告,做到见证人的法律责任免疫为了让见证人说出实情,配合司法审判,法庭也会提示见证人可以申请该证书以达到法律责任免除。

见证人的法律责任免疫原则是确保见证人说出实情,澳洲法庭能够做到司法公正的基石。

结束

澳洲家庭法允许合法夫妻之间或事实夫妻之间,就将来如果离婚或分居该如何分配财产事宜,而事先制定财产协议。

该财产协议可制定在婚前,婚中或离婚后。任何一个家庭法下的财产协议可对下列事情做出约定:

  1. 如何分配房产,财务,以及债务
  2. 如何分配养老金
  3. 如何提供配偶抚养

在下面这些情况下,夫妻之间可能考虑制定财产协议:

  1. 在结婚或同居前夫妻双方的财产数量有较大差别时;
  2. 在结婚前甚至在婚中,一方预测到将来可能会得到大量财产所得或继承;
  3. 在分居或离婚后,分割财产,转名并豁免印花税时;

为使一财产协议有效,双方必须书面签署这个协议而且双方必须都接受了独立的法律意见。财产协议是双方的约定,是一个合同,而不是一个法庭命令。如将来协议中的一方对该协议的约定有异议时,由法庭来决定该协议是否有效。

虽然一个财产协议在一方去世之后仍然有效,财产被保护的一方可立遗嘱把遗产留给家人,但该家庭法下的财产协议并没有权利规范如果在还未离婚或分居时其中的一方去世,生的一方是否可对死者的遗嘱提出异议的问题。

为防止另一方用继承法中的家庭条款来挑战死者的遗嘱,我们建议夫妻双方同时再做一份放弃遗产纠纷的协议 (Deed of Release), 这样可确保万一一方去世,另一方不能对死者的遗嘱提出异议,而使死者的遗嘱得以顺利执行。什么情况下可挑战遗嘱,可看我的文章”遗嘱纷争”。

结束

下面是夫妻关系结束时,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常见问题。

  1. 只要夫妻关系结束,即可进入财产分割程序,不需要等到拿到离婚证之后。
  2. 只要事实或同居关系结束,即可进入财产分割程序。
  3. 关系结束,以分开居住并明确告知对方感情破裂为标志,或即使是在同一屋檐下分房而住, 或是在同一张床上但没有性关系。如果对方要否认分居开始的时间,责任在于对方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那一时间并没有分居或感情没有破裂。分居是物理性的,很难否认,但感情破裂是精神层面的,时常没有实质证据。因此告知对方感情破裂以书面形式为妥。
  4. 对于有结婚证的夫妻,通常需要在拿到离婚证的一年之内向澳家庭法院提交财产分割的申请。如果超过一年,需要向法庭解释为什么在一年之内没有提出财产分割的申请,如属于法庭考虑的范围,法庭批准后才能开始财产分割的法庭程序。
  5. 对于事实夫妻,通常需要在一起居住两年以上才能在澳洲家庭法之下进行财产分割的法庭程序。但如果这对事实夫妻之间已有孩子,或一方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巨大,这居住两年的要求则不再适用。
  6. 对于事实夫妻,需要在夫妻关系结束两年内提交财产分割的法庭程序。
  7. 夫妻双方需要把所有在各自名下的财产放在一个资产池中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考虑,除非另有其他文件说明有一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之间有婚前财产协议或婚中财产协议,或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借贷协议。
  8. 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也包括婚后财产,无论该资产在哪里。财产可以包括,房产,现金,股票,养老金,汽车,生意,专利,等其他有形或无形资产及负债。
  9. 法庭主要考虑夫妻各自对家庭的经济与非经济贡献,年龄,居住时间,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工资收入,有无孩子,孩子归属,婚姻中各自的健康状况,离婚后的工作和收入能力, 离婚后身体健康及生存能力等因素来进行财产分配。
  10. 法庭不考虑离婚中是否有对错方,以及是谁提出离婚。离婚的原因理论上不会对财产分割造成影响。
  11. 法庭没有一个通用的计算公式,通过以上因素准确计算出各自所得,但考虑的方法是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先是按照平均分的情况下计算出各自所得,再考虑其他因素后进行百分比的调节。
  12. 结婚或同居时间越长,婚前财产对分配结果影响越小。婚后财产累积越多,婚前财产对分配结果影响越小。孩子越多,婚前财产对分配结果影响越小。
  13. 婚后累计的财产,除非一方的经济贡献特别巨大,基本要进行平分,因为对于一个家庭很难分清什么贡献对这个家庭更重要,因为没有一方的非经济贡献,另一方的经济贡献也就成为不可能。
  14. 孩子的归属影响财产分配;如果一个或两个未成年孩子归妻子抚养,而妻子没有工作,则孩子越小,妻子所得的百分比就越大, 因为法官要求这个家庭需对孩子负责,并要保护孩子的最大利益。
  15. 在离婚或分居的情况下,财产分割或转换可以豁免印花税。
  16. 如果双方可以达成协议,最终可以以双方律师起草并签字的财产协议或由法庭颁发的同意令表现出来。
  17. 在财产协议中可放进任何和财产相关的事宜, 只要双方达成一致。
  18. 一旦分居,各自需要考虑是否要重做一份遗嘱, 是否需要改变养老金的受益人,是否需要更改授权书。
  19. 对于有结婚证的夫妻,夫妻分居后,在没有拿到离婚证前,如一方去世且没有遗嘱, 另一方可按照去世方的配偶来继承财产。所以分居后,应该立刻订立或更改遗嘱。

结束

在澳大利亚,离婚是一个司法过程,必须到法院申请并由法院判决方能生效。家庭法是联邦法律,在全澳范围内基本是一样的,只是西澳的家庭法与其他州稍有不同。离婚申请可提交到任何一个澳范围内的家庭法院。

无论结婚证是哪个国家颁发的,只要是和澳家庭法互相认可的, 澳家庭法院都可判决离婚。提出离婚申请的人叫申请人,另一方叫应答人。离婚首先看是否分居,没有分居,就谈不上离婚。离婚与双方是否同意离婚无关,只要分居到了十二个月,即使应答方不同意,申请人也可申请离婚并成功获得判决。离婚没有谁对谁错,不设过失方, 一方不能够用对方的过错试图阻止离婚。申请离婚时,不用民事诉讼概念,也没有原告和被告,而只用申请、申请方和应答方。无论申请人能不能找到应答方,以及应答方做不做回复,法院都可能判决离婚。甚至和申请人和应答人的地理位置也无关,无论双方人在哪里,都可以判决离婚。

提出离婚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是澳公民或永居,也可以是在提出申请前一年内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的国际人士。这样的国际人士,在法院判决离婚时,需要有合法的签证,无论是有效实质签证或过桥签证。另外一方找不到了,结婚证丢失或不可能再拿到了,都可要求法院豁免相关法律程序并判决离婚。

离婚的法律要求

在澳大利亚,离婚必须建立在婚姻已不可挽回的情况下,如法院看到有任何挽回的可能性,就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讲,离婚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必须夫妻分居不少于十二个月,这个条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例外。如果两人已分居了,但后来又恢复了同居,如这个同居不超过三个月,法院可忽略这个短暂的同居,但12个月的分居将不会包括这个短暂的不超过三个月的同居时间。另一条是需要结婚两年以上。如达不到两年,也要离婚,那需要找一个家庭法院认可的家庭调解员进行调解,如调节无效,可豁免结婚两年的要求; 或有特殊情况经过法院许可也不需要结婚两年。如果有应答方不愿意进行调解,申请方只要有证据证明应答方已接到调解的通知但不愿意来就可算做已进行调解并无效。

分居的含义 

分居主要是指再没有性关系, 和双方住在哪里没有关系。必须由婚姻一方将其终止婚姻关系的意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让对方知道。至于另一方不同意分居并不影响分居,即分居由一方的言语或行为即能体现, 不需要书面的证据。在法庭上,法官只关心婚姻关系是否破裂, 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没有性生活。夫妻双方即使是继续在同一屋顶下居住但没有性生活,就是分居。或睡在同一张床上但没有性关系也算是分居。在同一屋檐下的分居,双方各承担一定的家庭义务并不影响分居。同一屋顶下的分居必须要有申请人和应答人双方的宣誓,如一方不能宣誓,则需要另一个证人的宣誓,这另一证人可以是任何成年人,他或她听到你说过或见过双方在不同的房间内居住或听说过双方在同一张床上没有性生活。

是否需要出庭

家庭法强调了父母的责任,在孩子未满18岁之前父母双方均应该承担照顾和抚养孩子的责任, 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父母双方需要共同承担抚育孩子。在这个离婚申请中,如果没有涉及低于18岁的孩子,你不需要去法院,无论这个申请是夫妻双方一个人提出的还是两个人共同提出的。在这个离婚申请中,如是有涉及低于18岁的孩子且这个离婚申请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的, 且对该孩子已做出合适的安排,那夫妻双方都不需要去法院。在这个离婚申请中,如果有涉及低于18岁的孩子,且这个离婚申请是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的,那么提出申请方必须上庭。如果申请人被要求上庭,但没有上庭,那么法院可以延期或不予审理该离婚申请。如申请方有困难出庭,例如距离太远,有疾病,花费及安全因素,如法院同意,可使用电话的方式出庭。

离婚中的孩子问题

在离婚中双方如果有孩子不满18周岁,双方必须在对孩子的监护权,生活,教育等所有方面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才能在非对抗的情况下双方共同提出离婚。如在任何一方面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就需要首先提出离婚,由法院来判决孩子由哪方监护以及双方如何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和各自对孩子的权利。

离婚中的财产问题

财产问题不影响离婚过程。法院不会因为夫妻双方因财产纠纷问题而不判决离婚。双方可以就财产问题在分居后立刻进行谈判,如达不成一致,可由法院裁定。夫妻双方之所以对财产的分配达不成一致,往往是因为不知道澳法律会如何判决,各方担心自己的利益不能最大化。这个时候,双方需要各找一个律师,由律师之间进行谈判,再分别给夫妻双方法律意见,在律师的法律意见下,双方就基本知道能拿到多少了,也就可能达成一致协议。如达成协议,就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双方共同签字,最后形成婚中或婚后财产协议或由法院出具的同意令。再根据这些协议去分配财产。夫妻双方之间如论是在婚中还是婚后,如是基于离婚所造成的财产转换可以豁免印花税。

结束

​在澳洲,轻微违法如果处理不当也可能上法庭并可能留下犯罪记录。盗窃价值不足$300,轻微的冒犯行为或语言,短暂阻碍交通,或逃票等情节不严重的,警察会给一个罚款单,叫 Criminal Infringement Notice, 简称是, CIN.  如交了罚款,就不会有刑事犯罪记录; 如不交罚款,认为无错,则需要上庭澄清;  如法官确认有罪,那就可能会有刑事犯罪记录。

如被告 (为描述方便,下面简称为你)涉被告罪被带到警察局, 这就是已经在履行司法程序。这个问题以一个例子来说明容易理解。比如你和张三发生了争执并动了手打了他。张三把你告到警察局。这个时候,你叫做被告 (accused),张三叫做被害者 (victim)或证人,  警察则成为诉讼方 (Prosecutor) 并把你交由法院判决。不是很严重的刑事犯罪由警察来起诉,如是严重的,那就由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简称是DPP 来起诉。当张三把事件交由警察处理,张三就不是诉讼的一方而只是警察的证人,他控制不了诉讼的过程和结果。如张三不想通过警察处理,可以向法院提出个人刑事诉讼,那他就可成为诉讼的一方, 就可以控制诉讼的过程。因考虑到警察的力量和诉讼成本, 受害者通常是报告警察并由警察处理。

把你来到警察局后,警察会告诉你下面要问话并录口供,并告诉你有权利找律师来帮助。如果你被澳洲警察逮捕,拘留或传讯,如果你确有过违法行为,为保护你的利益,应该找律师。警察不允许仅仅是为了询问而轻易逮捕或拘留一个人。警察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原因去相信一个人触犯了刑法才能逮捕或拘留一个人。在澳新州, 警察可拘留一个人最多数小时, 在这期间,要做一个问话,并录音或录相,  这个录音或录相以及回答都可做为法庭证据。

如你要求律师来警察局帮助你, 警察必须延期这个问询直到你的律师到来。如果你不是澳公民或永居,你可有权联系驻澳使领馆, 如果你英语不好,可要求警察请翻译员。

你有一个最重要的权利就是沉默。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如果你沉默,这个沉默不会造成对你不利的影响。在有律师的情况下,如果你对一些事实选择沉默,法庭有可能不认可对你有利的事实。你有权利去联系你的亲属或律师。警察有义务给你提供电话去联系你的亲属或律师。你的律师可以来到警察局建议你如何回答警察的问题。

警察要证明一个人的罪名是否成立,要考虑两方面的事情。第一方面是被告是否有思想动机,第二是被告是否有实际行动。这两方面必须同时发生,才能证明被告有罪。你的任何回答都可能被用作法院证据。相同的事件,回答或描述的方式不同,你的责任就可能不同。警察的问话就是围绕你的思想动机和实际行动来问。如你的回答不合适,你可能就失去了辩护的机会,会加重法官对你的量刑。律师会建议你如何回答问题而最大化地保证你的利益。同时律师可监督警察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如果有违反,警察所收集的全部或部分信息则可能不能成为证据进入法庭。

问话之后,如果警察认为你涉嫌犯罪,会给你发一个出庭通知,Court Attendance Notice, 简称CAN以及录音或录相材料。这个CAN上有警察起诉被告的罪名,事件经过,被告信息,受害人信息,警察信息,法院信息以及出庭时间和地址。之后,警察会把这个CAN以及录音或录相材料上报到当地法院。如果警察允许你离开,说明警察已给你一个不需要进行申请的保释; 反之, 你被告知已被逮捕,并送你到拘留所,如想在拘留所外等待审判,要进行保释申请 (Bail)。这个时候,被告要联系律师去进行保释申请。如保释申请成功,你可获得人身自由在外等待出庭。如果你的保释申请被拒,你则需在拘留所里等待出庭,但你会在最可能短的时间内被带到法院,交由法院审理。

所有刑事案件都要从当地法院 (Local Court) 开始,当地法官 (Magistrate)先要做一个基本判断和审理。如是在当地法官职权范围内的,就在当地法院做判决,如不在当地法官的范围内,就交由上一级的法院来判,如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或高级法院Supreme Court。

下一个问题就是法院要如何审判你打人事件,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由当地法院来审,不需要陪审团 (Summarily); 另一种是由地区法院或州高院来审判,并由陪审团出席 (Indictment) 。不需要陪审团的审判,是一种简化形式,主要是针对犯罪事实不严重且没有较大事实争议的案件。由陪审团出席的案件,主要是针对重大案件, 并有争议的事实,且法官一旦做决定就会严重影响被告人身自由的案件。比如你把张三打至残疾,而且你说你是在被激怒的情况下打了张三,而张三说他根本没有激怒你,那陪审团的任务是来判断这个有争议的事实,你到底是不是在被张三激怒的情况下打了张三,以及这个激怒是如何产生的,在一个普通人的身上是否会产生激怒等。如陪审团认为你是在被张三激怒的情况下打了他,那在量刑上与在非激怒的情况就会有很大的差别。

一些量刑在入狱两年左右的案件中,被告可以选择要不要用地区法院的陪审团,这关系到由谁来定有争议的事实,同时也涉及到量刑的问题。如不用陪审团,就由当地法官来对有争议的事实做判断并量刑; 如一旦宣判有罪,那最大量刑就受到当地法院的限制,一般对每个罪名最多判坐牢两年。如需要陪审团来定有争议的事实,那就要到地区法院或州高级法院,每个罪名的最大量刑就可能会超过两年。如被告的罪名很严重,当地法官认为每个罪名的量刑一定要超过两年,那被告单方面想在当地法院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审判也是不允许的。

如果是在当地法院审判,不需要陪审团,第一次出庭, 基本是讲一下事情经过,被告的律师要告诉法院被告是否承认有罪(Plea of guilty or Plea of not guilty)。如果承认有罪,那就陈述犯罪的原因以及可能得到法院同情的各种因素并请求宽恕或减刑。当地法官可能会当天就判刑或定下一个判刑的日子;如果被告不承认有罪,那律师需要讲一下无罪的辩护,如你打张三是为了正当防卫,法官会定听证会的时间,双方出庭,双方拿各自的证据,请法官判决。

如果犯罪超过当地法庭的量刑范围,是需要在地区或州高等法院来审判并要有陪审团,那当地法院也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查,看警察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已有的证据是否是合法所得以及能否被法院认可等。当地法庭只能送那些确实有可能定罪或有争议的那些案件到上一级法院, 而不是那些不可能定罪的案件。如果当地法官认为证据不足,不足以使上一级法院给被告定罪,那就释放被告。如果在有效证据面前,被告承认有罪,那当地法院就送被告到上级法院去接受量刑。如果在有效证据面前,被告不承认有罪,那当地法院就送被告到上级法院去接受审判,当然最终结果可能是无罪释放或判刑。

在当地法院所做的判决,如被告或警察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上诉到地区法院或州高等法院。上诉的方法待续。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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