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新州刑法第192J条规定凡涉及身份造假并有企图或已经用身份造假的方式进行刑事犯罪,最多入狱10年。

涉及身份造假包括制作、提供和使用假身份。

假身份是指下列信息,人们可以根据这些信息辨识到一个公司或一个个人,无论是一个活人或一个死人。

  1. 名字和地址
  2. 出生日和地址,婚姻状态
  3. 驾照信息
  4. 护照信息
  5. 生物信息,如声音和指纹
  6. 信用卡信息
  7.  账户信息和密码
  8. 数字签名
  9. 身份证号
  10. 澳生意号码ABN
  11. 其他可辨识身份的信息

这里要强调的是,不仅是制作,而且提供和使用假身份的人都受到第192J条的规范,而且是为达到刑事犯罪的目的而制作、提供或使用假身份的事件才适用此条款。

举例来说,

  1. 李四在澳洲买了一个假驾照,相片是李四的,但身份是别人的。在一次搜查中警察发现此假驾照,但没有证据证明李四曾经使用过或要使用此假驾照,则此条可能不适用,因为不能证明李四用此假驾照做过或想要去做任何刑事犯罪活动。
  2. 李四在澳洲买了一个假驾照,冒充此人并出示此驾照给警察,则此条适用,因为李四向警察出示了假证件属于刑事犯罪。
  3. 张三在澳洲买了一个假信用卡,冒充持卡人在网上购物或缴费,则此条适用,因为张三盗刷了此假信用卡属于刑事犯罪。

在澳洲的环境下,常见到的是制作、提供和使用假信用卡、假护照、假驾照、假医疗卡等。新州已加强在这方面的打击力度,在Chen v R [2015] NSWCCA 277 这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制作并出售假信用卡、假驾照和假医疗卡而被判入狱8年,6年之内不得保释。

法律无情,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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