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试图逃离警察拦截,迫使警察追逐,构成警察追逐罪,违反新州刑法第51B。初犯的惩罚是入狱三年; 如在过去的5年中已有犯, 则入狱5年。该法令也称Skye’s Law, 源于在2009年12月31日,在一次警察追逐中,罪犯嫌疑人的车撞在了承载Skye的车上导致Skye死亡。Skye是一个只有19个月大的孩子。在这之后,警察追逐罪被写进新州刑法。

如果下面几个条件全部满足,则构成该犯罪, 

  1. 你知道,或本应知道,或有合理的原因去怀疑, 后面有警察在追你的车;
  2. 你知道,或本应知道,或有合理的原因去怀疑,你被要求停车;
  3. 你没有停车;
  4. 你继续鲁莽地开车且给其他人造成威胁。

潜在的辩护可能有, 

  1. 你没有看到警灯或听到警车的鸣笛;
  2. 你确有鲁莽开车,但那是在警察开始追逐之前;
  3. 你被迫那样去做;
  4. 为了更重要的事,你不得不那样做;
  5. 为了你的自身安全,你需要那样做;

据统计,凡是承认有罪的, 或不承认有罪但被判为有罪的, 40%的概率是被投入监狱服刑。这类事件,在回答警察询问之前取得律师意见是至关重要的。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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