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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的刑事案件中, 一个法官在给罪犯判刑时,主要考虑两方面的事情。一个是所犯罪的客观严肃性,一个罪犯犯罪时的个人因素。 所犯罪的客观严肃性是指这个犯罪有多重,什么是最大的惩罚,有哪些因素使犯罪更严重,有哪些因素可使刑期减少。个人因素是指罪犯的一些相关的个人情况。这些因素在Crime (Sentencing Procedure) Act 1999 (NSW) 中的s21A有列出。 在同一案件中,最大惩罚是按照最严重的犯罪以及最长刑期来定的。比如在一个斗殴事件中,一个人既打了人也抢劫人,如果抢劫事件判得更严重,法院就按照抢劫的刑期来执行。如果一个人在两个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犯了两个罪,那就刑期累加。 在判刑时,法官也考虑该罪犯在多大的程度上计划了这个犯罪。计划的越久参与程度越深,惩罚越重。是否知法犯法,如警察犯罪。如果一个只是在发生事故之后即时产生的犯罪,那刑期相对轻。如果一个罪犯违背了信任关系而做出犯罪,刑期相对重,比如老师对学生犯罪,医生对病人犯罪。同时法官也考虑被害人的受害程度,年龄等因素。 个人因素是指罪犯的一些和本事件相关的个人情况。如是否有前科,品质问题,年龄,是否有精神问题,是否有酒和药物作用等。 结束

法庭判决书上的债务不一定能够追回。这和欠债方的资产相关。欠债方有资产则可能追回,否则可能追不回。有一系列追讨的方式可供选择,有快慢之分, 有程序复杂或简单之分,也有法律费用多少之分。如所选择的方式不对,欠债人则可能转移或挥霍资产,把本可能强制实施并收回债务的可能性变为不可能,所以通过法律途径决定追讨的方式很重要。 如果欠债方对法庭的判决不与理睬,或拒绝和债主商量如何分期分批还款,那债主可考虑的方式主要有,通过法院方式取得相应的命令,夺取已知欠债方所佣有的部分或全部土地和财产; 如有第三方有欠欠债人的钱,通过法院命令第三方还债主的钱; 冻结欠债人的股票,储蓄或公司股权等。 问题是当欠债人下决心不还钱的时候,欠债人已经把一些或全部资产转移,常用的司法系统已找不到欠债人的资产,如通过其名字找不到其拥有任何产业,也找不到他在担任任何公司董事或经理,或他已改名换姓, 或他已通过信托的方式把资产放在信托中,给债主造成他已无钱的印象,最多是申请他破产,而试图逃脱追讨。 针对这样的情况,债主可以通过法庭途径命令欠债人向法庭说明他的所有资产情况。如果这一命令拿到,当欠债人收到法院通知时,而欠债人确有财产,通常欠债人会提出还款方式而没有别的出路。如果欠债人向法庭说慌,立刻加罪蔑视法庭而受到刑事处罚。如果如实陈述,法庭必然命令如何还款。如果欠债人拒绝回答,法院可视之为蔑视法庭而批准逮捕欠债人从而上升到刑事责任。 如果法庭认为欠债人通过转移资产的方式回避债务,法庭可命令取消以前所有转移财产的交易而回到转移之前的状态。 结束

在交通法系列(2)中谈到疏忽驾驶, 这次是危险驾驶。 危险驾驶比疏忽驾驶的门槛高,惩罚重。 一个人在酒精超过限度或在药物的作用下驾驶,或以一个对其他人有危险的速度,或以一个对其他人有危险的方式驾驶,则属于危险驾驶。 如已构成危险驾驶,进一步按照所产生的后果可分下列三种情况: 1. 危险驾驶,并造成死亡; 2. 危险驾驶,并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 3. 危险驾驶,但并未造成死亡或严重的身体伤害。 第一种情况,危险驾驶,并造成死亡,如证明有罪, 最高可判入狱14年和其他惩罚。 第二种情况,危险驾驶,并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如证明有罪, 最高可判入狱11年和其他惩罚。 第三种情况下有两类 1) 超速类的危险驾驶, 但并未造成死亡或严重的身体伤害,如证明有罪且是初犯,最大惩罚是,$2200或入狱3个月, 如是再犯,$3300或入狱9个月。 2) 驾驶异常类的危险驾驶, 但并未造成死亡或严重的身体伤害,   如证明有罪且是初犯,下面的一项或多项惩罚会被法官采用: 罚款, 最多$2200;(可选) 入狱9个月;(可选) 无资格驾驶至少12个月;(强制) 无限期无资格驾驶;(可选) 无资格驾驶3年;(可选)   如在五年内再犯,下面的一项或多项惩罚会被法官采用: 罚款, 最多$3300;(可选) 无资格驾驶至少24个月;(强制) 无限期无资格驾驶;(可选) 无资格驾驶5年;(可选) 入狱;(可选) 以上情况都是指肇事方在认罪或被证明有罪的情况下的量刑。然而在一些情况下,虽然造成伤亡,但肇事方仍然可获无罪。 需要提醒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你认为你确有危险驾驶的嫌疑,但是在没有完全调查清楚事故原因的情况下,你不应承揽下所有责任,因为你并不知道对方是否也有错,如对方的头脑是否清醒,视力是否正常,是否受到酒精或药物的影响,是否是疲劳驾驶,身体状态是否正常等, 如果对方有错,对方的错可能是这次事故加重的原因; 如果对方有错,你就不应该受到以上的惩罚; 如果对方有错,你就可能拿到 Section 10, 即没有犯罪记录。 关于酒驾,在以后的文章中详细阐述。 谨记:遵守法规,安全驾驶。 结束

在澳新州,不同驾照有不同的可扣减分数,分别是 无限制执照,Unrestricted Licence, 一共13分。 有限制绿色执照,简称绿P, Provisional P2 Licence, 一共7分。 有限制红色执照,简称红P, Provisional P1 Licnece, 一共4分。 学车执照, 简称L牌,Learner Licence, 一共4分。 如果你在三年的时间内丢分超过以上相对应的分数,则会导致你的驾照被吊销或被拒绝重新申请驾照。 当扣减的分数达到相应界限,RTA 会通知你你的驾照被吊销的开始时间和阶段,或你在哪个期间你无权申请驾照。在没有收到RTA通知前,你可以持续开车,驾照仍然有效, 直到RTA指定的那一天你不能开车为止。 当收到RTA的吊销或拒绝通知时,如果你拥有无限制驾照,你无权仅为没有分数而向法院上诉求情。 吊销无限制驾照的时间段如下: 如果你在三年内已丢 14分到15分,则被吊销 3 个月; 如果你在三年内已丢 16分到19分,则被吊销 4个月; 如果你在三年内已丢 20分以上,则被吊销 5个月; (有些人可能在接近三年期限内连续违规丢分而导致扣分远远超过12分) 当收到RTA的吊销或拒绝通知后,如果你当时只是拥有红P或绿P或学, 你有权向法庭上诉求情, 争取看在驾驶不熟练或有个人原因的情况下能够继续驾驶。吊销红P, 绿P 和L牌的时间段是3个月。 无论驾驶者拥有哪一类驾照,若收到警察的违规和罚款通知, 如果你认为确有违规,可缴纳罚款,分数扣减则合法并备案。 如果你认为没有违规,可拒绝缴纳罚款,选择由法庭判决。 如果你认为没有违规,但考虑上诉会消耗时间和精力而选择缴纳罚款,就等于认可违规,分数扣减则合法并备案。 如选择由法庭判决,有如下几种可能: 法庭认为驾驶者无罪,则无扣分无罚款。 法庭认为驾驶者有罪,并有犯罪记录,则扣分并罚款。 法庭认为驾驶者有罪,但判决是 Section 10, 即好行为监守期,无犯罪记录,则不扣分,可能会有罚款。 结束

在澳新州,被认定疏忽驾驶的门槛相当低。只要你没有按照一个正常人的驾驶规则或技术去驾驶就可能被认定为疏忽驾驶。法庭在认定是否是属于疏忽驾驶时也会考虑影响驾驶技术的一些因素,如当时的天气,道路和交通条件等。 在疏忽驾驶类别下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疏忽驾驶但没有造成死亡或很严重的伤害; 第二种,疏忽驾驶并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第三种,疏忽驾驶并造成了死亡; 第一种情况,是指疏忽驾驶造成小的交通事故,对人的损伤不大,例如只是小伤口或淤青,不需要出庭, 对疏忽驾驶方扣三分。 第二种情况,是疏忽驾驶造成相对较大的交通事故,对人的损伤较大,且对一个正常人来说是一个相当严重的伤害,如骨头断裂。 如是初犯, 罚款 $2200,或 入狱 9个月, 或 既罚款 $2200 又入狱 9个月 强制一年最多三年不能驾驶 如是再犯或第三犯, 罚款 $3300,或 入狱 12个月, 或 既罚款 $3300 又入狱12个月 强制一年最多三年不能驾驶 第三情况,是指疏忽驾驶造成了人的死亡。 如是初犯, 罚款 $3300,或 入狱 18 个月, 或 既罚款 $3300 又入狱 18 个月 强制一年最多三年不能驾驶 ​ 如是再犯 罚款 $5500,或 入狱 24个月, 或 既罚款 $5500 又入狱 24 个月…

被告在2014年9月在一米的范围内向受害人开枪, 子弹打中受害人右侧脖子从右耳下部穿出,受害人没有死亡。在2016年1月28号,新州地区法院认为被告的心理动机和实际行动在开枪时同时存在,但因为精神病辩护成功,试图杀人罪名不成立,但需要被关在精神病收容所监管直至康复为止。如果试图杀人罪名成立,被告应被叛入狱至少20年。 在审判中,被告辩护他是射向受害人后面的墙壁,要吓唬受害人,打乱该小区业主会议。法院不接受这个辩护而认为在那个情况如果他只想吓唬或扰乱会议,在多人在场的情况下,法院认为他应只能朝天开枪。并基于被告和受害人以前发生的口角,法官认为他确有杀人动机。 被告律师进一步辩护,说他有精神病,而被告坚持他没有精神病, 被告对给他吃精神病类药物抵触很大。法官开始考虑被告是否有精神病。澳洲对用精神病做为辩护时对精神病的定义是,在精神疾病的作用下,被告在犯罪时不知道他或她在做什么,或者即使他知道他做什么,但他不知道他所做的事是不正当的。而是否有精神疾病是需要由精神疾病专家来鉴定。 被告认为受害者总是试图毒杀他,并认为被害者并没有很好地管理他们所在的楼房。被告认为他把受害人射杀后再自杀,同归于尽,这样就减少了受害人再去害人的可能性。虽然被告知道这样做其他人会认为不对,但他能够说服自己这样做是对的并且值得做,是为了大家都好。 在这个案例中,被告知道他在在做什么,即杀人,但他不知道他所做的事是不正当的, 相反他认为是正当的。被告的这种有缺陷的推理是由于在狂想症的作用下产生的。本案件中有多位专家对被告在不同时间段做了疾病评估一致认为被告确有狂想精神病。 这个案件的现实意义是,并不是一个人装疯卖傻说他不知道他在做什么就可逃脱惩罚,有专家可以判断被告是否患有法律认可的精神病。同时,并不是一个人有精神病就可以用精神病来辩护,关键是是否在这个精神病的作用下这个人产生了错误的推理判断。进一步说,如果被告确有精神病但并没有影响他在犯罪时的推理判断,辩护无效。Case:R v Istudor [2016] NSWDC 1 结束

驾车试图逃离警察拦截,迫使警察追逐,构成警察追逐罪,违反新州刑法第51B。初犯的惩罚是入狱三年; 如在过去的5年中已有犯, 则入狱5年。该法令也称Skye’s Law, 源于在2009年12月31日,在一次警察追逐中,罪犯嫌疑人的车撞在了承载Skye的车上导致Skye死亡。Skye是一个只有19个月大的孩子。在这之后,警察追逐罪被写进新州刑法。 如果下面几个条件全部满足,则构成该犯罪,  你知道,或本应知道,或有合理的原因去怀疑, 后面有警察在追你的车; 你知道,或本应知道,或有合理的原因去怀疑,你被要求停车; 你没有停车; 你继续鲁莽地开车且给其他人造成威胁。 潜在的辩护可能有,  你没有看到警灯或听到警车的鸣笛; 你确有鲁莽开车,但那是在警察开始追逐之前; 你被迫那样去做; 为了更重要的事,你不得不那样做; 为了你的自身安全,你需要那样做; 据统计,凡是承认有罪的, 或不承认有罪但被判为有罪的, 40%的概率是被投入监狱服刑。这类事件,在回答警察询问之前取得律师意见是至关重要的。 结束

在澳英法律系统下,所有用不法手段得到的证据,通常是不可以呈上公堂当证据使用的,除非得到法庭的允许。在新州监控设备法第7条 (SurveillanceDevices Act NSW 2007) 下,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录音或录相设备监听或监视他人的私人对话或自己和他人的对话是违法的行为。 但是法律也在特定的情况下容许违法录音录相做为呈堂证供。 第一种情况是执法人员在经过批准去录音录相的。 第二种情况是在担心个人利益受伤害的情况下,对话中的一方可以用录音器录下对话内容,当成证据使用。 第三种情况是法官在证据法下第138条有权利决定是否采用该非法所得的证据。法官在做决定前须考录以下因素: 1.      该违法所得证据是否能解决争议性的问题。 2.      该违法证据在案子中的重要性 3.      该违法行动的严重性 4.      该违法行动是否触犯了公民及政治权力国际公约 5.      该违法行动能否可能被起诉 6.      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能否得到同样证据 法律在说,非法所得的录音或录相可能会受到起诉,同时未经许可的录音录相只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是可以成为法庭证据的。 结束

澳新州刑法第192J条规定凡涉及身份造假并有企图或已经用身份造假的方式进行刑事犯罪,最多入狱10年。 涉及身份造假包括制作、提供和使用假身份。 假身份是指下列信息,人们可以根据这些信息辨识到一个公司或一个个人,无论是一个活人或一个死人。 名字和地址 出生日和地址,婚姻状态 驾照信息 护照信息 生物信息,如声音和指纹 信用卡信息  账户信息和密码 数字签名 身份证号 澳生意号码ABN 其他可辨识身份的信息 这里要强调的是,不仅是制作,而且提供和使用假身份的人都受到第192J条的规范,而且是为达到刑事犯罪的目的而制作、提供或使用假身份的事件才适用此条款。 举例来说, 李四在澳洲买了一个假驾照,相片是李四的,但身份是别人的。在一次搜查中警察发现此假驾照,但没有证据证明李四曾经使用过或要使用此假驾照,则此条可能不适用,因为不能证明李四用此假驾照做过或想要去做任何刑事犯罪活动。 李四在澳洲买了一个假驾照,冒充此人并出示此驾照给警察,则此条适用,因为李四向警察出示了假证件属于刑事犯罪。 张三在澳洲买了一个假信用卡,冒充持卡人在网上购物或缴费,则此条适用,因为张三盗刷了此假信用卡属于刑事犯罪。 在澳洲的环境下,常见到的是制作、提供和使用假信用卡、假护照、假驾照、假医疗卡等。新州已加强在这方面的打击力度,在Chen v R [2015] NSWCCA 277 这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制作并出售假信用卡、假驾照和假医疗卡而被判入狱8年,6年之内不得保释。 法律无情,知法守法! 结束

当你弄错了法律,你没有辩解的机会。但当你弄错了事实,你或许可以一辩。 当动机是关键时 当你被检查你是否有动机去做某事时,而你是否有动机是决定你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因素,并且你也不确定你当时的真实动机,那么请认真思考下面这个问题后再回答。 对法律的错误认识或对事实的错误认识 这个问题是,什么是一个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什么是对一个事实的错误认识。如果你的回答符合了对法律的错误认识,即你弄错了法律,那么不懂法不是借口,你有责任或有罪。如果你的回答符合了对一个事实的错误认识,即你弄错了事实,那么你张冠李戴了,你没有动机,无责任或无罪。 举例说明 你在超市出口被拦住,发现你未付一份澳洲新报,拦者问你为什么未付这份报纸。 如果你说你以为放在地上都是免费的,这份报纸放在地上,所以你没付,那你是对法律的一个错误认识,因为放在地上的东西并不都是免费的,法律上认为你有动机拿走别人有价值的东西,不懂法不是借口,盗窃罪名辩护无效。 如果你说你认为你拿的是报纸看中国,不是澳洲新报,那你就是对一个事实的错误认识,法律上认为你没有动机去拿走别人有价值的东西,因为你把澳洲新报当成看中国了,是由于两者长得很像,且看中国是免费的,你认为你拿走的是免费的看中国,所以你没付,盗窃罪名辩护有效。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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