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Creating default object from empty value in /www/wwwroot/heraldlegal.com.au/wp-content/plugins/vamtam-push-menu/push-menu.php on line 106

被告在2014年9月在一米的范围内向受害人开枪, 子弹打中受害人右侧脖子从右耳下部穿出,受害人没有死亡。在2016年1月28号,新州地区法院认为被告的心理动机和实际行动在开枪时同时存在,但因为精神病辩护成功,试图杀人罪名不成立,但需要被关在精神病收容所监管直至康复为止。如果试图杀人罪名成立,被告应被叛入狱至少20年。 在审判中,被告辩护他是射向受害人后面的墙壁,要吓唬受害人,打乱该小区业主会议。法院不接受这个辩护而认为在那个情况如果他只想吓唬或扰乱会议,在多人在场的情况下,法院认为他应只能朝天开枪。并基于被告和受害人以前发生的口角,法官认为他确有杀人动机。 被告律师进一步辩护,说他有精神病,而被告坚持他没有精神病, 被告对给他吃精神病类药物抵触很大。法官开始考虑被告是否有精神病。澳洲对用精神病做为辩护时对精神病的定义是,在精神疾病的作用下,被告在犯罪时不知道他或她在做什么,或者即使他知道他做什么,但他不知道他所做的事是不正当的。而是否有精神疾病是需要由精神疾病专家来鉴定。 被告认为受害者总是试图毒杀他,并认为被害者并没有很好地管理他们所在的楼房。被告认为他把受害人射杀后再自杀,同归于尽,这样就减少了受害人再去害人的可能性。虽然被告知道这样做其他人会认为不对,但他能够说服自己这样做是对的并且值得做,是为了大家都好。 在这个案例中,被告知道他在在做什么,即杀人,但他不知道他所做的事是不正当的, 相反他认为是正当的。被告的这种有缺陷的推理是由于在狂想症的作用下产生的。本案件中有多位专家对被告在不同时间段做了疾病评估一致认为被告确有狂想精神病。 这个案件的现实意义是,并不是一个人装疯卖傻说他不知道他在做什么就可逃脱惩罚,有专家可以判断被告是否患有法律认可的精神病。同时,并不是一个人有精神病就可以用精神病来辩护,关键是是否在这个精神病的作用下这个人产生了错误的推理判断。进一步说,如果被告确有精神病但并没有影响他在犯罪时的推理判断,辩护无效。Case:R v Istudor [2016] NSWDC 1 结束

在澳英法律系统下,所有用不法手段得到的证据,通常是不可以呈上公堂当证据使用的,除非得到法庭的允许。在新州监控设备法第7条 (SurveillanceDevices Act NSW 2007) 下,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录音或录相设备监听或监视他人的私人对话或自己和他人的对话是违法的行为。 但是法律也在特定的情况下容许违法录音录相做为呈堂证供。 第一种情况是执法人员在经过批准去录音录相的。 第二种情况是在担心个人利益受伤害的情况下,对话中的一方可以用录音器录下对话内容,当成证据使用。 第三种情况是法官在证据法下第138条有权利决定是否采用该非法所得的证据。法官在做决定前须考录以下因素: 1.      该违法所得证据是否能解决争议性的问题。 2.      该违法证据在案子中的重要性 3.      该违法行动的严重性 4.      该违法行动是否触犯了公民及政治权力国际公约 5.      该违法行动能否可能被起诉 6.      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能否得到同样证据 法律在说,非法所得的录音或录相可能会受到起诉,同时未经许可的录音录相只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是可以成为法庭证据的。 结束

澳新州刑法第192J条规定凡涉及身份造假并有企图或已经用身份造假的方式进行刑事犯罪,最多入狱10年。 涉及身份造假包括制作、提供和使用假身份。 假身份是指下列信息,人们可以根据这些信息辨识到一个公司或一个个人,无论是一个活人或一个死人。 名字和地址 出生日和地址,婚姻状态 驾照信息 护照信息 生物信息,如声音和指纹 信用卡信息  账户信息和密码 数字签名 身份证号 澳生意号码ABN 其他可辨识身份的信息 这里要强调的是,不仅是制作,而且提供和使用假身份的人都受到第192J条的规范,而且是为达到刑事犯罪的目的而制作、提供或使用假身份的事件才适用此条款。 举例来说, 李四在澳洲买了一个假驾照,相片是李四的,但身份是别人的。在一次搜查中警察发现此假驾照,但没有证据证明李四曾经使用过或要使用此假驾照,则此条可能不适用,因为不能证明李四用此假驾照做过或想要去做任何刑事犯罪活动。 李四在澳洲买了一个假驾照,冒充此人并出示此驾照给警察,则此条适用,因为李四向警察出示了假证件属于刑事犯罪。 张三在澳洲买了一个假信用卡,冒充持卡人在网上购物或缴费,则此条适用,因为张三盗刷了此假信用卡属于刑事犯罪。 在澳洲的环境下,常见到的是制作、提供和使用假信用卡、假护照、假驾照、假医疗卡等。新州已加强在这方面的打击力度,在Chen v R [2015] NSWCCA 277 这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制作并出售假信用卡、假驾照和假医疗卡而被判入狱8年,6年之内不得保释。 法律无情,知法守法! 结束

当你弄错了法律,你没有辩解的机会。但当你弄错了事实,你或许可以一辩。 当动机是关键时 当你被检查你是否有动机去做某事时,而你是否有动机是决定你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因素,并且你也不确定你当时的真实动机,那么请认真思考下面这个问题后再回答。 对法律的错误认识或对事实的错误认识 这个问题是,什么是一个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什么是对一个事实的错误认识。如果你的回答符合了对法律的错误认识,即你弄错了法律,那么不懂法不是借口,你有责任或有罪。如果你的回答符合了对一个事实的错误认识,即你弄错了事实,那么你张冠李戴了,你没有动机,无责任或无罪。 举例说明 你在超市出口被拦住,发现你未付一份澳洲新报,拦者问你为什么未付这份报纸。 如果你说你以为放在地上都是免费的,这份报纸放在地上,所以你没付,那你是对法律的一个错误认识,因为放在地上的东西并不都是免费的,法律上认为你有动机拿走别人有价值的东西,不懂法不是借口,盗窃罪名辩护无效。 如果你说你认为你拿的是报纸看中国,不是澳洲新报,那你就是对一个事实的错误认识,法律上认为你没有动机去拿走别人有价值的东西,因为你把澳洲新报当成看中国了,是由于两者长得很像,且看中国是免费的,你认为你拿走的是免费的看中国,所以你没付,盗窃罪名辩护有效。 结束

在澳新州,法律上并没有说父母不能惩戒孩子,但是对惩戒力度和被惩戒的身体部位做出了违法或不违法的说明。如父母惩戒孩子不适当,该父母可能被警察起诉。 如一父亲打了孩子之后被告上法庭,根据新州刑法第61AA (1) & (2), 该父亲需要证明下列这些事实来辩护无罪: ​ 1. 打孩子是为了惩戒孩子,而不是故意伤害孩子。 2. 打孩子所使用的力量对于孩子的身体情况,精神状态以及孩子所做的事来说是在合理的范围内。 在下列情况下就一定不属于合理范围内: 1. 打孩子脖子或头部,除非用力极小。 2. 打孩子的力量和方式非常有可能伤害孩子。 父母在教育孩子时需要有法律意识, 切莫违法。 结束

​ 见证人拒绝回答或保持沉默的权利 在法庭上,见证人有权利拒绝回答某一问题或保持沉默。除非法官认为该问题至关重大,命令见证人回答。如果见证人被命令回答,见证人则有权利要求,说出实情后不受到警察对该见证人的控告,法庭根据见证人的法律责任免疫原则,必须予以考虑,给与放行。 拒绝回答或保持沉默的原因 这个回答可能带来对见证人自身的起诉。在这个回答中见证人要说出该见证人所做的一些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事实。如果在法庭说慌,见证人可能会有更严厉的后果,那么最好的策略是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 如果见证人被命令回答 如果法官认为该问题至关重大,涉及关键证据和司法公正,那么法官可以命令见证人必须回答。见证人在回答问题之前,如果认为这个回答可能带来对该见证人的控告,那么见证人需要和法庭申请证据法中第128条所赋予见证人的证书, 称 Section 128 Certificate, 该证书可阻止警察事后对见证人的控告,做到见证人的法律责任免疫。为了让见证人说出实情,配合司法审判,法庭也会提示见证人可以申请该证书以达到法律责任免除。 见证人的法律责任免疫原则是确保见证人说出实情,澳洲法庭能够做到司法公正的基石。 结束

​在澳洲,轻微违法如果处理不当也可能上法庭并可能留下犯罪记录。盗窃价值不足$300,轻微的冒犯行为或语言,短暂阻碍交通,或逃票等情节不严重的,警察会给一个罚款单,叫 Criminal Infringement Notice, 简称是, CIN.  如交了罚款,就不会有刑事犯罪记录; 如不交罚款,认为无错,则需要上庭澄清;  如法官确认有罪,那就可能会有刑事犯罪记录。 如被告 (为描述方便,下面简称为你)涉被告罪被带到警察局, 这就是已经在履行司法程序。这个问题以一个例子来说明容易理解。比如你和张三发生了争执并动了手打了他。张三把你告到警察局。这个时候,你叫做被告 (accused),张三叫做被害者 (victim)或证人,  警察则成为诉讼方 (Prosecutor) 并把你交由法院判决。不是很严重的刑事犯罪由警察来起诉,如是严重的,那就由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简称是DPP 来起诉。当张三把事件交由警察处理,张三就不是诉讼的一方而只是警察的证人,他控制不了诉讼的过程和结果。如张三不想通过警察处理,可以向法院提出个人刑事诉讼,那他就可成为诉讼的一方, 就可以控制诉讼的过程。因考虑到警察的力量和诉讼成本, 受害者通常是报告警察并由警察处理。 把你来到警察局后,警察会告诉你下面要问话并录口供,并告诉你有权利找律师来帮助。如果你被澳洲警察逮捕,拘留或传讯,如果你确有过违法行为,为保护你的利益,应该找律师。警察不允许仅仅是为了询问而轻易逮捕或拘留一个人。警察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原因去相信一个人触犯了刑法才能逮捕或拘留一个人。在澳新州, 警察可拘留一个人最多数小时, 在这期间,要做一个问话,并录音或录相,  这个录音或录相以及回答都可做为法庭证据。 如你要求律师来警察局帮助你, 警察必须延期这个问询直到你的律师到来。如果你不是澳公民或永居,你可有权联系驻澳使领馆, 如果你英语不好,可要求警察请翻译员。 你有一个最重要的权利就是沉默。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如果你沉默,这个沉默不会造成对你不利的影响。在有律师的情况下,如果你对一些事实选择沉默,法庭有可能不认可对你有利的事实。你有权利去联系你的亲属或律师。警察有义务给你提供电话去联系你的亲属或律师。你的律师可以来到警察局建议你如何回答警察的问题。 警察要证明一个人的罪名是否成立,要考虑两方面的事情。第一方面是被告是否有思想动机,第二是被告是否有实际行动。这两方面必须同时发生,才能证明被告有罪。你的任何回答都可能被用作法院证据。相同的事件,回答或描述的方式不同,你的责任就可能不同。警察的问话就是围绕你的思想动机和实际行动来问。如你的回答不合适,你可能就失去了辩护的机会,会加重法官对你的量刑。律师会建议你如何回答问题而最大化地保证你的利益。同时律师可监督警察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如果有违反,警察所收集的全部或部分信息则可能不能成为证据进入法庭。 问话之后,如果警察认为你涉嫌犯罪,会给你发一个出庭通知,Court Attendance Notice, 简称CAN以及录音或录相材料。这个CAN上有警察起诉被告的罪名,事件经过,被告信息,受害人信息,警察信息,法院信息以及出庭时间和地址。之后,警察会把这个CAN以及录音或录相材料上报到当地法院。如果警察允许你离开,说明警察已给你一个不需要进行申请的保释; 反之, 你被告知已被逮捕,并送你到拘留所,如想在拘留所外等待审判,要进行保释申请 (Bail)。这个时候,被告要联系律师去进行保释申请。如保释申请成功,你可获得人身自由在外等待出庭。如果你的保释申请被拒,你则需在拘留所里等待出庭,但你会在最可能短的时间内被带到法院,交由法院审理。 所有刑事案件都要从当地法院 (Local Court) 开始,当地法官 (Magistrate)先要做一个基本判断和审理。如是在当地法官职权范围内的,就在当地法院做判决,如不在当地法官的范围内,就交由上一级的法院来判,如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或高级法院Supreme Court。 下一个问题就是法院要如何审判你打人事件,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由当地法院来审,不需要陪审团 (Summarily); 另一种是由地区法院或州高院来审判,并由陪审团出席 (Indictment) 。不需要陪审团的审判,是一种简化形式,主要是针对犯罪事实不严重且没有较大事实争议的案件。由陪审团出席的案件,主要是针对重大案件, 并有争议的事实,且法官一旦做决定就会严重影响被告人身自由的案件。比如你把张三打至残疾,而且你说你是在被激怒的情况下打了张三,而张三说他根本没有激怒你,那陪审团的任务是来判断这个有争议的事实,你到底是不是在被张三激怒的情况下打了张三,以及这个激怒是如何产生的,在一个普通人的身上是否会产生激怒等。如陪审团认为你是在被张三激怒的情况下打了他,那在量刑上与在非激怒的情况就会有很大的差别。 一些量刑在入狱两年左右的案件中,被告可以选择要不要用地区法院的陪审团,这关系到由谁来定有争议的事实,同时也涉及到量刑的问题。如不用陪审团,就由当地法官来对有争议的事实做判断并量刑; 如一旦宣判有罪,那最大量刑就受到当地法院的限制,一般对每个罪名最多判坐牢两年。如需要陪审团来定有争议的事实,那就要到地区法院或州高级法院,每个罪名的最大量刑就可能会超过两年。如被告的罪名很严重,当地法官认为每个罪名的量刑一定要超过两年,那被告单方面想在当地法院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审判也是不允许的。…

Page 2 of 2 1 2

2018 ©. Herald Legal. All Rights Reserved | Website Designed by Flex Solu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