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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州高院对违反职业健康和安全法的最新判决和解释

在澳洲范围内,各州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法都有基本相同的标准。新州的 Work Health and Safety Act 2011 要求雇主确保员工在工作场合不会有危险。这意味着雇主有责任采用相应的步骤去评估、识别和消除潜在危险。

在2011年5月维州的一次安全事故中,(DPP v Vibro-Pile (Aust) Pty Ltd & Frankipile Australia Pty Ltd), 一名建筑工人从40米的高空从打地桩机器上堕落而死,原因是在该机器的高空保护装置上少安装了一个螺栓。公诉人认为,

  1. 该雇主本可以发现该危险。
  2. 该雇主没有把该机器的正确的起落程序文字化并执行。
  3. 该雇主对工人的培训不充分。
  4. 该雇主没有派相关人员监控打桩机的起落程序。

被告,即雇主,持不同意见,认为无罪。经过17天的审判,维州地区法院宣判被告有罪并罚款45万澳币。被告不认罪且认为罚款数额高而上诉。公诉人认为罚款数额少也不认同判决,因此双方上诉到维州高等法院。

在2016年3月,维州高院宣布维持被告有罪并加重了罚款,从45万上升到150万。维高院认为,

  1. 该雇主违反了安全条例,没有消除对工人的安全隐患。
  2. 工人的死亡或受伤就是足够的证据。
  3. 违反职业健康和安全法的程度并不是用由于违反所造成的后果来衡量。一个很严重的违反,可能最后没有造成伤害,或只造成很小的伤害,但一个很小的违反,却可能造成一个工人的死亡。

维州高院加重处罚的判决先例,维州的各级法院都需要遵守。其他州的各级法庭可以借鉴该判决,虽然不强制跟随,但有说服力。

以上案例以及处罚给澳洲雇主一个明确的信号,雇主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步骤去消除安全隐患,切莫违反职业健康和安全法,否则会受到重罚。违反的程度和是否发生事故无关,也和违反大小无关,因为小违反也可能造成大事故。

更多内容关于 Work Health and Safety Act 2011,我会在后续的文章中讲述, 这对雇主和雇员都极为重要。请继续关注澳法先锋!

结束

王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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