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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被迫辞职—劳工法系列 (1)

在澳洲,结束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有三种情况,辞职,解雇与放弃。

辞职,是雇员自愿结束这个雇佣关系,可能因为雇员找到了新的工作或只是想停止目前的工作。解雇是雇主主动结束这个雇佣关系,原因可能是雇员工作表现不佳或不能胜任或雇主不再需要这个岗位等。放弃是指雇员在不请假的情况下长期不来工作,则被认为放弃。

这里主要谈一下被迫辞职。 Fair Work Act 2009 (Cth) 第386(1)(b)规定,虽然一雇员辞职但这个辞职是由于雇主的行为而被迫辞职,那么该辞职被认为是解雇。

如果发生下面情况,雇员不得不辞职,那么该辞职被算作不公平解雇,雇员可要求雇主经济赔偿。

  1. 该发工资时不发工资;
  2. 工作场所中的骚扰和侮辱;
  3. 单方面地严重地改变雇员的工作岗位或工资;
  4. 在很短时间的通知下严重改变雇员的工作地理位置;
  5. 对雇员不适当的降级或惩罚;
  6. 给雇员分配不适当的工作职责;

雇员通过什么渠道要求赔偿以及雇主如何避免被认为是不公平解雇,将会在后面的系列中讲到。

结束

 

王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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