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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生意公平解雇法—劳工法系列 (2)

小生意公平解雇法, Small Business Fair Dismissal Code 在2009年7月1日之后开始实施,适用于雇佣少于15个雇员的企业,这里15个雇员指各类当前雇员的总和,包括永久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该法就小生意主解雇员工作出如下规定,

1. 小生意主可以在生意不好导致冗余员工的情况下解雇员工,然而员工冗余必须是真实的。这里要强调的是,冗余是指员工冗余而不是岗位冗余。

Fair Work Act 2009 的第389条规定了雇员冗余的定义,该条强调,只有在雇主不再需要一雇员的所在岗位,而且该雇主也不能在现企业或和其相关联的企业中,把该雇员安排在相同或相关或任何该雇员可以接受的岗位,该雇员才算做是冗余的。

如员工确实多余而被解雇,该雇员无权向Fair Work Commissioner 投诉要求雇主赔偿。如员工不属于冗余却被解雇,该雇员可向Fair Work Commissioner 投诉要求雇主赔偿。

2. 如果小生意雇员工作时间不到12个月,该雇员不能向Fair Work Commissioner 提出不公平解雇的赔偿要求。

3. 在解雇小生意雇员之前,小生意主必须给雇员一个书面警告,提醒该雇员如果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再不改进或提高就会被解雇。这个警告必须是合理的,是基于该雇员的工作表现或工作能力。否则该雇员可向Fair Work Commissioner 提出不公平解雇的赔偿要求。

4. 如果出现下面的情况,雇主可以在没有事先通知或警告雇员的情况下解雇员工,并向警察报告以备案。

    1. 偷窃;
    2. 作假;
    3. 暴力;
    4. 违反职业健康和安全程序;
    5. 其他违法行为;

结束

 

王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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