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如果一个人非法强行占有另一个人的土地,包括房产,超过一定的年限,那么强占者可合法拥有该土地。各州的占有年限如下,

  1. 维州,15年
  2. 新州,12年
  3. 南澳,15年
  4. 西澳,12年
  5. 塔州,12年
  6. 昆州,12年

以上年限仅是针对强行占有个人土地,不是政府土地。强行占有政府土地需要更高的年限,至少30年,因为政府较难监管每一片土地。

以新州为例, 反向占有,并不是仅仅占有,而且要做到使用。占有者需要证明在整个12年内,占有者违反该土地所有者的意愿,持续地,不间断地占有并使用了该土地。

如果占有者拥有任何形式的土地使用许可,如租约,那么则不构成反向占有,因为可以看出该土地持有者并没有意愿把土地白给占有者。

为了证明是反向占有,占有者需要

  1. 公开树立告示牌,要求人们不要侵犯私人土地,或把该土地围住。
  2. 为该土地付市政管理费和各种税务。
  3. 向土地机关说明,该土地产权登记者没有尝试驱逐,或没有成功驱逐该占有者。

反向占有通常发生在边远地区,那里地多人少,疏于监管,部分土地仍用老的产权认可方式,甚至土地边界不清楚。在人口密集的区域,发生较少,但在城镇中的托伦斯土地登记系统下,反向占有仍然适用,只要反向占有的土地或房产有一个完整的托伦斯土地登记号,而不是一个完整的托伦斯土地登记号所包含的部分土地。

这个法律的主要目的是向那些产权登记者强调,如果有人非法强占了你的土地,你需要采取法律行动直至驱逐走非法占有者,否则你被默认放弃了该产权并允许把产权转给非法占有者。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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