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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B对外商投资农业用地和农商企业的要求

澳大利亚外国人投资监管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简写为FIRB) 正在日益加强对澳洲农业领域外商投资监管。关于外国人的定义请见文章FIRB对外国人的定义。

澳大利亚农业领域的投资主要包括对农业用地农商企业的投资。

农业用地

是指现在被用于初级生产业务的土地,或那些将来可用于初级生产业务的土地。初级生产活动是指农耕、畜牧、园艺、渔业、林业、葡萄种植或乳品业等。需注意的是,在澳大利亚,有一些土地虽然现在没有进行初级生产活动,如生活型休闲农场,但如果该土地以前被用于初级生产活动或将来可用于初级生产活动,那么这个土地仍然可能属于农业用地。

外国人投资超过澳帀15百万的农业土地需要申请FIRB.

农商企业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成为FIRB规范的农商企业

一是这个企业从事与初级生产相关的商业活动,包括屠宰加工、家禽饲养、海鲜处理、乳制品加工、水果蔬菜加工、食用油生产、谷物加工和食糖生产等。

二是如果该企业用于农产品加工或生产的资产超过该公司总资产额的25%,或者在上一个财政年度,农产品加工生产的税前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的25%。

外国人对农商企业的投资额如超过澳帀55百万需要申请FIRB

结束

王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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