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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B 对外国人的定义 (不经常在澳的永居请关注)

澳大利亚外国人投资监管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简写为FIRB) 对外国人的定义可根据时代的不同而变化。现今FIRB对外国人的定义如下。

  1. 非澳洲公民 (不含澳永居和新西兰公民)
  2. 通常不居住在澳洲的澳洲永居或新西兰公民。通常不居住在澳洲的定义是在过去的12个月内在澳没有住满200天。
  3. 一个公司,在这个公司中,有一个通常不居住在澳洲的个人股东持有不少于20%的股份,或有一个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持有不少于20%的股份。
  4. 一个公司,在这个公司中有两个或多个通常不生活在澳洲的个人股东,他们和一个外国公司股东或外国政府股东合计在该公司中持有不少于40%的股份。
  5. 一个受托人 (Trustee),  这个受托人是一个通常不生活在澳洲的个人,或者是一个外国公司,或者是一个外国政府,且这个受托人在这个信托中做为受益人持有不少于20%的利益。
  6. 一个受托人 (Trustee), 这个受托人是由两个或多个通常不生活在澳洲的个人,和一个外国公司或者是一个外国政府组成,且他们在这个信托中同时做为受益人合计持有不少于40%的利益。
  7. 一个外国政府。

关于FIRB的其他文章如下,请查阅微信公众号获得。

1. 关于外国人在澳购买居住性物业时申请FIRB的常见问题

2. FIRB对外商投资商业地产的要求

3. FIRB对外商投资农业用地和农商企业的要求

4. FIRB 对外商投资在商业实体方面的要求

结束

 

王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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