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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B 对外商投资在商业实体方面的要求

澳大利亚外国人投资监管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简写为FIRB) 正在日益加强对商业实体的外商投资监管。关于外国人的定义请见文章FIRB对外国人的定义。

一外国人如果要取得一个澳洲生意实体的不少于20%的股份,且这部分股份的价值不少于澳帀2亿5千2百万,则需要向FIRB申请。对于中国投资者,如中国和澳洲的自由贸易协议进入实施阶段,所投资生意取得股份的总价值如达到澳帀10亿9千4百万, 则需要向FIRB提出申请。

外国政府对任何商业实体的投资,无论投资额多少,都必须向FIRB 提出申请。澳财政部长有权拒绝任何有害于澳洲国家利益的投资。

结束

王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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