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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产中介报价的规范

在2016年以前,新州没有相关的法律来规范卖家的心理价位和房产中介的报价或广告价位之间的差别。买家可能为一在售房产做了相关的调查工作之后发现,中介的报价或广告价格远远不及卖家的心理价位底线,买家根本无力探及该底线,买家因此浪费了时间, 金钱和精力。

从2016年1月开始,新州在 Property Stock and Business Agents Act 2002 第72A 填补了该法律漏洞,规定房产中介和卖家签约时,在房产的预售价格上,要么是一个特定值,要么是一个范围且不能超过10%。同时要求房产中介做广告和向潜在买家报价时必须使用这个和卖方签约的预售价格,且不允许使用在多少钱之上出价的广告用语。如果房产中介认为原预售价格已不可行,房产中介需要和卖方重新定价,并被要求留有证据。如果房产中介违反该法律,可能会受到最高$22000的罚款。

该法令的现实意义是,对买家来讲,如果买家发现房产中介所报价格或广告价格和卖家的底线价格严重不符,且该报价已给买家造成经济损失,买家则可追究该房产中介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房产中介来讲,如果买家的竞价已超过最高的预售价格或由于市场原因不可能卖到原预售价格,这时房产中介需要更改广告价格和报价范围,房产中介则需要和卖家重新书面确定房产预售价格并保存证据,以免被认为误导买家。

结束

王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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