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轻微违法如果处理不当也可能上法庭并可能留下犯罪记录。盗窃价值不足$300,轻微的冒犯行为或语言,短暂阻碍交通,或逃票等情节不严重的,警察会给一个罚款单,叫 Criminal Infringement Notice, 简称是, CIN. 如交了罚款,就不会有刑事犯罪记录; 如不交罚款,认为无错,则需要上庭澄清; 如法官确认有罪,那就可能会有刑事犯罪记录。
如被告 (为描述方便,下面简称为你)涉被告罪被带到警察局, 这就是已经在履行司法程序。这个问题以一个例子来说明容易理解。比如你和张三发生了争执并动了手打了他。张三把你告到警察局。这个时候,你叫做被告 (accused),张三叫做被害者 (victim)或证人, 警察则成为诉讼方 (Prosecutor) 并把你交由法院判决。不是很严重的刑事犯罪由警察来起诉,如是严重的,那就由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简称是DPP 来起诉。当张三把事件交由警察处理,张三就不是诉讼的一方而只是警察的证人,他控制不了诉讼的过程和结果。如张三不想通过警察处理,可以向法院提出个人刑事诉讼,那他就可成为诉讼的一方, 就可以控制诉讼的过程。因考虑到警察的力量和诉讼成本, 受害者通常是报告警察并由警察处理。
把你来到警察局后,警察会告诉你下面要问话并录口供,并告诉你有权利找律师来帮助。如果你被澳洲警察逮捕,拘留或传讯,如果你确有过违法行为,为保护你的利益,应该找律师。警察不允许仅仅是为了询问而轻易逮捕或拘留一个人。警察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原因去相信一个人触犯了刑法才能逮捕或拘留一个人。在澳新州, 警察可拘留一个人最多数小时, 在这期间,要做一个问话,并录音或录相, 这个录音或录相以及回答都可做为法庭证据。
如你要求律师来警察局帮助你, 警察必须延期这个问询直到你的律师到来。如果你不是澳公民或永居,你可有权联系驻澳使领馆, 如果你英语不好,可要求警察请翻译员。
你有一个最重要的权利就是沉默。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如果你沉默,这个沉默不会造成对你不利的影响。在有律师的情况下,如果你对一些事实选择沉默,法庭有可能不认可对你有利的事实。你有权利去联系你的亲属或律师。警察有义务给你提供电话去联系你的亲属或律师。你的律师可以来到警察局建议你如何回答警察的问题。
警察要证明一个人的罪名是否成立,要考虑两方面的事情。第一方面是被告是否有思想动机,第二是被告是否有实际行动。这两方面必须同时发生,才能证明被告有罪。你的任何回答都可能被用作法院证据。相同的事件,回答或描述的方式不同,你的责任就可能不同。警察的问话就是围绕你的思想动机和实际行动来问。如你的回答不合适,你可能就失去了辩护的机会,会加重法官对你的量刑。律师会建议你如何回答问题而最大化地保证你的利益。同时律师可监督警察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如果有违反,警察所收集的全部或部分信息则可能不能成为证据进入法庭。
问话之后,如果警察认为你涉嫌犯罪,会给你发一个出庭通知,Court Attendance Notice, 简称CAN以及录音或录相材料。这个CAN上有警察起诉被告的罪名,事件经过,被告信息,受害人信息,警察信息,法院信息以及出庭时间和地址。之后,警察会把这个CAN以及录音或录相材料上报到当地法院。如果警察允许你离开,说明警察已给你一个不需要进行申请的保释; 反之, 你被告知已被逮捕,并送你到拘留所,如想在拘留所外等待审判,要进行保释申请 (Bail)。这个时候,被告要联系律师去进行保释申请。如保释申请成功,你可获得人身自由在外等待出庭。如果你的保释申请被拒,你则需在拘留所里等待出庭,但你会在最可能短的时间内被带到法院,交由法院审理。
所有刑事案件都要从当地法院 (Local Court) 开始,当地法官 (Magistrate)先要做一个基本判断和审理。如是在当地法官职权范围内的,就在当地法院做判决,如不在当地法官的范围内,就交由上一级的法院来判,如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或高级法院Supreme Court。
下一个问题就是法院要如何审判你打人事件,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由当地法院来审,不需要陪审团 (Summarily); 另一种是由地区法院或州高院来审判,并由陪审团出席 (Indictment) 。不需要陪审团的审判,是一种简化形式,主要是针对犯罪事实不严重且没有较大事实争议的案件。由陪审团出席的案件,主要是针对重大案件, 并有争议的事实,且法官一旦做决定就会严重影响被告人身自由的案件。比如你把张三打至残疾,而且你说你是在被激怒的情况下打了张三,而张三说他根本没有激怒你,那陪审团的任务是来判断这个有争议的事实,你到底是不是在被张三激怒的情况下打了张三,以及这个激怒是如何产生的,在一个普通人的身上是否会产生激怒等。如陪审团认为你是在被张三激怒的情况下打了他,那在量刑上与在非激怒的情况就会有很大的差别。
一些量刑在入狱两年左右的案件中,被告可以选择要不要用地区法院的陪审团,这关系到由谁来定有争议的事实,同时也涉及到量刑的问题。如不用陪审团,就由当地法官来对有争议的事实做判断并量刑; 如一旦宣判有罪,那最大量刑就受到当地法院的限制,一般对每个罪名最多判坐牢两年。如需要陪审团来定有争议的事实,那就要到地区法院或州高级法院,每个罪名的最大量刑就可能会超过两年。如被告的罪名很严重,当地法官认为每个罪名的量刑一定要超过两年,那被告单方面想在当地法院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审判也是不允许的。
如果是在当地法院审判,不需要陪审团,第一次出庭, 基本是讲一下事情经过,被告的律师要告诉法院被告是否承认有罪(Plea of guilty or Plea of not guilty)。如果承认有罪,那就陈述犯罪的原因以及可能得到法院同情的各种因素并请求宽恕或减刑。当地法官可能会当天就判刑或定下一个判刑的日子;如果被告不承认有罪,那律师需要讲一下无罪的辩护,如你打张三是为了正当防卫,法官会定听证会的时间,双方出庭,双方拿各自的证据,请法官判决。
如果犯罪超过当地法庭的量刑范围,是需要在地区或州高等法院来审判并要有陪审团,那当地法院也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查,看警察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已有的证据是否是合法所得以及能否被法院认可等。当地法庭只能送那些确实有可能定罪或有争议的那些案件到上一级法院, 而不是那些不可能定罪的案件。如果当地法官认为证据不足,不足以使上一级法院给被告定罪,那就释放被告。如果在有效证据面前,被告承认有罪,那当地法院就送被告到上级法院去接受量刑。如果在有效证据面前,被告不承认有罪,那当地法院就送被告到上级法院去接受审判,当然最终结果可能是无罪释放或判刑。
在当地法院所做的判决,如被告或警察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上诉到地区法院或州高等法院。上诉的方法待续。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