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离婚是一个司法过程,必须到法院申请并由法院判决方能生效。家庭法是联邦法律,在全澳范围内基本是一样的,只是西澳的家庭法与其他州稍有不同。离婚申请可提交到任何一个澳范围内的家庭法院。
无论结婚证是哪个国家颁发的,只要是和澳家庭法互相认可的, 澳家庭法院都可判决离婚。提出离婚申请的人叫申请人,另一方叫应答人。离婚首先看是否分居,没有分居,就谈不上离婚。离婚与双方是否同意离婚无关,只要分居到了十二个月,即使应答方不同意,申请人也可申请离婚并成功获得判决。离婚没有谁对谁错,不设过失方, 一方不能够用对方的过错试图阻止离婚。申请离婚时,不用民事诉讼概念,也没有原告和被告,而只用申请、申请方和应答方。无论申请人能不能找到应答方,以及应答方做不做回复,法院都可能判决离婚。甚至和申请人和应答人的地理位置也无关,无论双方人在哪里,都可以判决离婚。
提出离婚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是澳公民或永居,也可以是在提出申请前一年内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的国际人士。这样的国际人士,在法院判决离婚时,需要有合法的签证,无论是有效实质签证或过桥签证。另外一方找不到了,结婚证丢失或不可能再拿到了,都可要求法院豁免相关法律程序并判决离婚。
离婚的法律要求
在澳大利亚,离婚必须建立在婚姻已不可挽回的情况下,如法院看到有任何挽回的可能性,就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讲,离婚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必须夫妻分居不少于十二个月,这个条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例外。如果两人已分居了,但后来又恢复了同居,如这个同居不超过三个月,法院可忽略这个短暂的同居,但12个月的分居将不会包括这个短暂的不超过三个月的同居时间。另一条是需要结婚两年以上。如达不到两年,也要离婚,那需要找一个家庭法院认可的家庭调解员进行调解,如调节无效,可豁免结婚两年的要求; 或有特殊情况经过法院许可也不需要结婚两年。如果有应答方不愿意进行调解,申请方只要有证据证明应答方已接到调解的通知但不愿意来就可算做已进行调解并无效。
分居的含义
分居主要是指再没有性关系, 和双方住在哪里没有关系。必须由婚姻一方将其终止婚姻关系的意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让对方知道。至于另一方不同意分居并不影响分居,即分居由一方的言语或行为即能体现, 不需要书面的证据。在法庭上,法官只关心婚姻关系是否破裂, 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没有性生活。夫妻双方即使是继续在同一屋顶下居住但没有性生活,就是分居。或睡在同一张床上但没有性关系也算是分居。在同一屋檐下的分居,双方各承担一定的家庭义务并不影响分居。同一屋顶下的分居必须要有申请人和应答人双方的宣誓,如一方不能宣誓,则需要另一个证人的宣誓,这另一证人可以是任何成年人,他或她听到你说过或见过双方在不同的房间内居住或听说过双方在同一张床上没有性生活。
是否需要出庭
家庭法强调了父母的责任,在孩子未满18岁之前父母双方均应该承担照顾和抚养孩子的责任, 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父母双方需要共同承担抚育孩子。在这个离婚申请中,如果没有涉及低于18岁的孩子,你不需要去法院,无论这个申请是夫妻双方一个人提出的还是两个人共同提出的。在这个离婚申请中,如是有涉及低于18岁的孩子且这个离婚申请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的, 且对该孩子已做出合适的安排,那夫妻双方都不需要去法院。在这个离婚申请中,如果有涉及低于18岁的孩子,且这个离婚申请是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的,那么提出申请方必须上庭。如果申请人被要求上庭,但没有上庭,那么法院可以延期或不予审理该离婚申请。如申请方有困难出庭,例如距离太远,有疾病,花费及安全因素,如法院同意,可使用电话的方式出庭。
离婚中的孩子问题
在离婚中双方如果有孩子不满18周岁,双方必须在对孩子的监护权,生活,教育等所有方面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才能在非对抗的情况下双方共同提出离婚。如在任何一方面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就需要首先提出离婚,由法院来判决孩子由哪方监护以及双方如何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和各自对孩子的权利。
离婚中的财产问题
财产问题不影响离婚过程。法院不会因为夫妻双方因财产纠纷问题而不判决离婚。双方可以就财产问题在分居后立刻进行谈判,如达不成一致,可由法院裁定。夫妻双方之所以对财产的分配达不成一致,往往是因为不知道澳法律会如何判决,各方担心自己的利益不能最大化。这个时候,双方需要各找一个律师,由律师之间进行谈判,再分别给夫妻双方法律意见,在律师的法律意见下,双方就基本知道能拿到多少了,也就可能达成一致协议。如达成协议,就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双方共同签字,最后形成婚中或婚后财产协议或由法院出具的同意令。再根据这些协议去分配财产。夫妻双方之间如论是在婚中还是婚后,如是基于离婚所造成的财产转换可以豁免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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