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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聊历史记录

—————  2021-11-22  —————

王刚律师 10:50 pm
1. 社团法的法律框架;
2. 社团的成立;
3. 社团的宪章;
4. 会员的权利;
5. 惩戒会员;
6. 文件和管理公开;
7. 理事的个人责任;
8. 理事的利益公开;
9. 理事不诚实地使用信息;
10. 理事不诚实地使用理事职务;
11. 理事会为会员取得经济利益;
12. 普通决议的通过;
13. 特殊决议的通过;
14. 理事辞职;
15. 填补理事空缺;
16. 理事提名和选举;
17. 投票方式;
18. 权利交接;
19. 协会的债务;
20. 注销协会;
—————  2021-11-22  —————

王刚律师 11:37 pm
【1】关于社团法法律框架,各州社团法是由 Act, Regulation, model rules 组成。Act 是指社团法本身,Regulation 是配合Act而出的一些细则,model rules or constitution 是制定好了的社团宪章。当然,这三部分没有也不可能把社团法说尽,那么还有案例法时刻可以补充以上没有想到的事情。然后就是每个社团自己的宪章了。如果一社团没有起草自己的宪章,可以直接应用model constitution.

—————  2021-11-22  —————

王刚律师 11:41 pm
【1】如果社团自己起草宪章,原则是不能和Act 以及Regulation相冲突,但可以和model constitution不同。任何与Act, regulation 相冲突的宪章条款是无效的条款, 就相当于没有一样,以Act中相关条款为准。

—————  2021-11-23  —————

王刚律师 12:06 am
【1】只要是注册的社团,即incorporated, 就受到社团法的约束。社团法对于主席,理事会,理事都有较高的要求, 甚至要承担个人责任。我会在【7】到【11】中详细讲到具体要求。本群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各位群友的社团管理和风险意识.

—————  2021-11-23  —————

王刚律师 12:49 pm
【5】社团法要求社团的宪章中要有关于惩戒会员以及上诉的程序;如果该协会的宪章中没有该条款,那么model constitution中的相关条款适用。根据各自的宪章不同,惩戒会员的程序也不同,但原则是要给该会员机会改正;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改正,则可以开除该会员。开除后需要给该会员机会上诉一次到理事会,如果理事会的决定还是一样,该决定在该协会就是最终的了。当然该会员可以在协会之外利用其他法律途径进一步解决此事。但有个别协会,直接把会员踢出群,直接结束该会员的会员关系,而且是不再回复,是最终决定,没有通知该会员任何上诉的机会和权利,完全不懂或不顾澳洲社团法。如果该会员利用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很容易拿到法庭判决,直接会给该协会的理事们个人带来经济负担,要付该会员的律师费。

—————  2021-11-23  —————

William 7:05 pm
@王刚律师 社团法适用于微信群吗?

王刚律师 8:43 pm
微信群,如果你把它搞成一个非盈利组织,有群规即规章制度,且每个群友都互相愿意遵守你的群规,但不注册,那么该微信群是一个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 也叫社团,但不是注册社团,不受社团法约束,但是受到群规约束和案例法约束和保护。

—————  2021-11-23  —————

王刚律师 9:00 pm
【8】理事的利益公开;这部分是说,社团是所有会员的,不是理事的,不是单为理事们服务的。会员在投票做决定时,需要知道每个理事和该决定之间的关系。例如,一个社团要会员投票决定是否和一公司签约,凡是和该公司有利益关系的理事需要公开利益关系。公开了这种利益关系,会员自行决定是否投赞成或否定票。公开了这种利益关系,会员同样可以投赞成票,但会员需要知道这种关系在投票前。但如果会员不知道,就可能误导了会员,因为会员可能投否决票如果知道一个理事和该决定有利益相关。

王刚律师 9:06 pm
【8】如果违反了这一条,在新州,惩罚是60 units, 一个Unit $110. 其他州类似。

王刚律师 9:16 pm
【8】有社团的所有理事会成员联合起来成为一个公司的股东或董事,并借助协会的名义发展该公司。我认为只要做了利益披露,让会员知道,这样的做法并不违法,或许是一种创新。但重要的是,会员要知情, 会员在投票时要知道候选人的利益所在。

—————  2021-11-24  —————

王刚律师 4:19 pm
【7】理事的个人责任
如果理事在行使一项权利或决定不行使一项权利时不是基于一个真诚的信念去行使权利需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是基于一个真诚的信念(in good faith)去行使权利或不行使权利,即使产生了责任事故,理事个人也不承担责任。那么什么是真诚的信念?

王刚律师 5:07 pm
请大家说一下您是如何理解真诚的信念?

李运宝 Wan LEE 5:32 pm
公平,诚实,合理的行为。实际上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做的决定。

獅子吼 5:37 pm
不混杂个人利益

王刚律师 7:53 pm
@獅子吼 很好的补充。如果涉及个人利益,关键是需要事先做一个disclosure. 做了disclosure, 如果没有异议,就没有任何问题。

王刚律师 7:59 pm
the obligation of good faith means to “act honestly and with a fidelity to the bargain; an obligation not to act dishonestly and not to act to undermine the bargain entered or the substance of the contractual benefit bargained for; and an obligation to act reasonably and with fair dealing having regard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which will, inevitably, at times conflict) and to the provisions, aims and purposes of the contract, objectively ascertained“

王刚律师 8:00 pm
good faith 没有成文法解释。以上是联邦法院在案例法中对good faith的解释。

Linda 郑焕嫣 移民顧問 0404166669 8:04 pm
对不起,说一句实话…. 人到無求品自高… 辦社团, 不能只靠个人诚信,公平,合理的思想,因为每一个人对这些价值观念及摽準都不一样。所以, 才需要建立法规及按法律来奠定何为公平,合理及诚信的界限。

王刚律师 8:05 pm
所以good faith的基本特点是, 诚实,忠诚,公平,合理。

王刚律师 8:11 pm
@Linda 郑焕嫣 移民顧問 0404166669 您的回复很好,您讲到了设立法律的目的。是的,社团法就是为统一思想而设立的。

王刚律师 8:20 pm
@Linda 郑焕嫣 移民顧問 0404166669 但困难在于,有了社团法,有些人还是以为形同虚设,不以为然, 总以为法院也是和稀泥会各打五十大板。但事实不是那样,社团法的案件在各州的高院审理,就是对社团纠纷格外重视,每一个社团案例都涉及到众多人,是要做成一个先例给后来人遵守的。各州高院的法官是雷厉风行,眼里不揉沙子的,会当机立断下判决并要求一方赔付另一方律师费。

王刚律师 8:41 pm
在适当时候,我会和大家分享我们在新州高院的社团案例,让大家看一下高院法官是怎么对违反社团法的被告说的话,句句心惊肉跳,如雷轰顶,惩罚力度之大让人承受不起。法官不会管你是不是非盈利性质的社团,是不是免费工作的,惩罚了之后你会不会破产。

Linda 郑焕嫣 移民顧問 0404166669 8:47 pm
高興地听到这些消息,可能在你雪梨那边法律界堅定,但在南澳洲歷年來都是那些社团大佬们在杨威耀舞,看似道貌岸然,却總在欺负小社团小人物, 见高拜,见低踏。 最可耻的是, 那些什么议员,什么官方机构的官员为了保留官位,却与社团大佬同声同气,视法律不存在。 小社团小人物在此投诉無门。 望王刚律师按法律途径给以指示,为正義,为社会建成达到公平,合理 及诚信的理想风气大家努力。

William 8:51 pm
真诚是建筑在有规定规范的情况下的具体操作

Linda 郑焕嫣 移民顧問 0404166669 9:34 pm
作为社团领导人, 有需要保持诚信承诺 integrity 的行为。

王刚律师 9:54 pm
@Linda 郑焕嫣 移民顧問 0404166669 设立此群的目的之一是帮助在社团遇到问题或困难的会员和理事,给与一个法律参考意见,以便能够快速解决问题,而不至于对簿公堂。

—————  2021-11-25  —————

王刚律师 8:57 pm
这个案例是新州去年发生的,原告,悉尼孟加拉社区的一组协会会员把被选上的12个理事会成员告上法庭,试图推翻该选举。法官Sackar J 驳回原告,认为被告的选举程序上的缺陷不是实质性的问题,会员没有被不公平对待,不足以推翻该选举,被告成功地依赖了 s 1322(4) of the 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并不是选举程序有瑕疵的选举都可被推翻,在社团法不充分的情况下,高院可以依赖公司法的相关条款做支持,在该案中,被告依赖 s 1322(4) of the 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 成功说服法官,把违反公司宪章的选举宣布有效。该法官详细解释了该协会的选举为什么可以适用于这一条。

王刚律师 9:09 pm
如果选举程序的瑕疵不严重,会员的权利基本没有受影响,当然可以使用s 1322(4) of the 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 来做挡箭牌。但并不是每个瑕疵都可以用这个来辩护, 对于那些严重影响了会员权利,如通知不到位,内定候选人,不披露利益关系, 搞利益团伙等都不适用该挡箭牌.

王刚律师 9:15 pm
Justice John Sackar 是新州高院非常优秀的法官,能够一针见血地指出原告和被告的问题,我们和他打过多次交道,他经常是当庭做出判决并直接口述原因。

—————  2021-11-25  —————

王刚律师 9:50 pm
以上新州高院案例也是非常典型。原告认为选举出来的理事会无效,原告就另开一个会员大会重新选举,形成一个新的理事会。原告随即起诉被告,要求法庭宣布被告是无效选举出来的。原告败诉,法官说,原告另召开的会员大会无效,因为当时已经有一个理事会,如要召开会员大会,需要通过理事会发出通知;如果原告要挑战被告选举的有效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应该再自己号召会员开会进行一个新的选举。法庭要求原告立即交出所有协会资源给被告。

—————  2021-11-27  —————

王刚律师 12:22 pm
议会是制定法律的机构,法庭是裁判机构。法官是依据双方各自的诉求、所依赖的证据、并利用法规来裁定胜负。有一系列原则规定法官要如何判决。一判决只是基于在法官面前的信息法官所做的决定。诉讼的不确定性是由很多因素影响的,看似稳赢的案件有可能输的一败涂地,看似罪名一定会成立有可能无罪释放,即使法官有主观倾向也爱莫能助。律师的责任就是在诉讼中把客户的情况呈现的最好,包括诉求策略、证据进入、质疑对方的诉求和证据等。所以一切都不能想当然。

—————  2021-11-28  —————

王刚律师 11:43 pm
[6] 协会理事会有责任保护好和该协会相关的文件。协会会员有权利查看协会的文件,包括会议记录,表决结果,财务报告,商业合同,雇佣合同,工资发放情况等所有文件。一旦会员提出要求查看文件,理事会需要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允许该会员查看文件。
—————  2021-11-28  —————

王刚律师 11:59 pm
[16] 一个会员可以连续做几届会长是由协会自己的章程决定的,社团法不做规定。如果一个协会没有自己的章程,那么社团法下设的标准社团章程适用。在标准章程中,对理事和会长的任职期限和次数没有限制。

—————  2021-11-29  —————

王刚律师 12:01 am
[6] 协会理事会有责任保护好和该协会相关的文件。协会会员有权利查看协会的文件,包括会议记录,表决结果,财务报告,商业合同,雇佣合同,工资发放情况等所有文件。一旦会员提出要求查看文件,理事会需要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允许该会员查看文件。”
——
如果有文件涉及隐私,不便向该会员透露,需要做出解释。

王刚律师 3:41 pm
该案例讲述了一协会开除了该协会一会员, 该会员在新州高院状告该协会,要求法庭否决该协会的开除决议。法庭判决原告胜诉,被告给原告经济赔偿并赔付原告的律师费。法庭认为,该协会之间的章程是会员之间的合同,虽然该协会是娱乐性质的,非盈利的,但协会本身和会员之间需要互相遵守该合同; 法庭同时强调,被告没有给与原告充分改正的机会,仅仅一个理事会表决是不充分的,即使是全数通过。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发是,第一,社团的宪章是会员之间的合同,没有借口不执行。第二,给会员充分改正错误的机会,如若还不改正,才能开除会员。

ciao 4:04 pm
如果社团注册了,在受法律保护的同时,理事会成员就有了法律责任。华人社团争当理事的,往往不懂当理事的那一刻起,相当于你和会员签了合同,章程就是合同。你不按合同办事,会员就有权利提出异议,要求你改正,按章办事。如果你蛮横不讲理,人家可能起诉你,而且一告一个准。一般协会无外呼几件事最重要:财务,选举,制裁会员。哪一样弄不好都有可能吃官司。没有官司是人家不计较或不跟你玩了,不要带有侥幸心理以为人家害怕。

王刚律师 6:14 pm
@ciao 您的评论很对!

—————  2021-12-1  —————

旭日和风 10:14 pm
你好,王刚律师
如果社团成立了,注册了,也建有社交媒体的渠道,诸如微信群,脸书群,这个社团有没有责任维护微信群里的人不受诬陷诽谤,有没有责任提供群里的成员基本资料
ciao 7:17 am
好问题[ThumbsUp][ThumbsUp]一是社团管理团队(理事会)有什么责任,特别在管理以社团名义建立的会员交流平台上承担什么责任;二是如果在该平台发生了诽谤事件,理事会应该如何对待,不作为会不会附有法律责任?
ciao 7:32 am
和什么平台没关,就像报纸诽谤还是小说诽谤,都是诽谤。NSW地区中级法院法官Gibson对互联网上的诽谤有专门论述
王刚律师 10:28 am
@旭日和风 诽谤者要诽谤其他人在社团的平台上,理事会杜绝不了此类事件,除非不允许会员在微信群发言,很显然这不是建立微信群的目的。该平台即微信群本身就是媒体,但微信群和报纸杂志不同,微信群里的第一时间发出的诽谤言论理事会是控制不了的,而且进入了每个人的微信中,理事会也无法删除。所以我认为,微信群主应有责任搜集每个群友的信息,以便识别谁是诽谤者,否则有可能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第一,群友要加群主为微信联系人,以便群主能够转发诽谤者的微信名片给腾讯用于识别身份。第二,要设立隐私规定,任何在微信群内收到的涉嫌隐私或诽谤言论不能外传或转发,而且要删除。第三、可以把诽谤者的微信名片传给诽谤者。如果做到以上三点,我认为群主可以免除大部分责任。至于诽谤罪名是否成立那是法庭的事了。如果群员不想和群主成为微信好友或怕暴露身份,可自行退出群或被踢出群,否则群主可能为此承担责任。群主不能给被诽谤者所有群员的信息,除非有法庭命令,否则会泄漏隐私。

—————  2021-12-6  —————

王刚律师 7:20 pm
[9][10] 各州社团法规定,理事或会长不应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该协会的信息和岗位,在牺牲协会利益的情况下,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在新州,一旦被证实,最多入狱两年或240个惩罚单位或两者并罚,一个单位$110. 举个例子,一会长利用协会的岗位,在没有通过理事会同意的情况下,为一父母移民申请者提供了经济和行政担保,并自己私自从签证申请者收取了2万澳元;签证申请者拿到签证后和该会长就这两万澳元引起争端,该会长寻求法律建议。在我的建议下该会长立刻返还了所有钱, 因为这个案例如果被起诉在社团法下,该惩罚条款完全适用。
ciao 9:23 pm
看来社团领导(侨领)99%都不懂这个。相信大多数协会理事都是抱着为会员服务目的参选的。但也不排除有一些为个人利益的,私心较重,那就容易触红线了。违法运行社团的,会员不懂算lucky,遇上懂法的就不好办了[呲牙]

—————  2021-12-7  —————

Ron 9:24 am
之前稀里糊涂被拉去做了个director,想辞掉,请问怎样才能保证辞得干干净净?就一封辞职email还是说要做点其他什么?
ciao 11:10 am
@Ron 如果你是注册社团的board director 或committee member,需要书面提出辞职申请(无需给出辞职理由)。一般给理事会1-2周时间批准你的辞职申请,保证你交回在你管理下的协会财产(如果有)和一切权力(如,你是协会微信群的群主)。辞职信一般要交给协会的秘书(长)(secretary)。理事会在确认接受你的辞职后(你一定要要这个确认函,留底),你就干干净净退出了,没有任何liability。同时,理事会有责任向Fair Trading (NSW)的协会注册部门报备理事会成员更新。但这是理事会的事,与你无关了。

Ron 11:22 am
@ciao 谢谢答复。
其实我本人就是担任秘书长的那个director(注册时要求有会长、财长和秘书长三个人担任director),但实际上因为我基本上不参与任何事情,会长另外认命了一个秘书长,并且那位秘书长之后在财长辞职后登记为director,所以我是应该向那位秘书长递交辞呈吗?

至于理事会,基本上就是个摆设,会长认命很随意,大多数人也基本不参与什么事务,就是挂个名字,但有个人担任理事长,我是不是只需将书面辞职递交给这位理事长即可?

还有:书面辞职申请可否用私人电子邮件?如果没有人回复我的辞职申请该怎么办呢?敬请指教,谢谢!

王刚律师 4:48 pm
@Ron 递交辞职信需要根据该协会章程来办,通常需要书面递交给会长。如果没人回复你的辞职信,你就等于没有一个有效辞职;按照社团法,意思是你不被允许辞职,你必须做下去直到任期结束。
—————  2021-12-8  ————————
王刚律师 5:09 pm
【11】社团是非盈利组织,各州社团法都禁止社团从事商业活动为会员取得个人经济利益。如果违反这一条而为该协会产生债务,知情并且同意这样做的所有理事一同和该协会共同承担此债务。

—————  2021-12-8  —————

王刚律师 10:44 pm
【13】如果一个协会要更改该协会的章程,名字或目标,需要通过特殊决议。各协会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定何事要进行特殊决议。特殊决议需要在开会前21天通知,在通知书上要明确标明要通过特殊决议,以及要决议的内容;在投票时,要至少75%的有效参会会员的支持才能通过。根据各社团的章程不同,有效参与投票的最少数量会员有不同规定;如果是新州的标准宪章,会员大会的开会人数是至少5个人。
—————  2021-12-8  —————
王刚律师 11:40 pm


【19】在此2015年的社团案中,新州高院法官认为原告和被告都各自利用倾向于自己的会员进行选举,都没有一个合理有效的选举,下令所有会员重新选举。但这不是本案的重点。本案的重点是,法官严厉批评了原告律师,法官说,一个稍微懂一些信托责任的人都不会花协会的钱为原告打官司,并令原告律师把原告付的律师费交到法院保管,甚至说,如果原告律师花了该协会的钱,会和原告一样违反对该协会的受托义务,法庭绝不允许法律系统的一个官员即该律师这样做。这个判决对社团管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谁要是用社团会员的会费打官司,会被法庭立刻阻止并会被追究责任,包括律师。

法官判决节选如下:
13 One would expect that any lawyer, even one only moderately conversant with
the law of fiduciary obligations, would have been aware of that.
14 In those circumstances, to permit the funds of the association to be applied for
payment of the plaintiffs’ costs, whether or not pursuant to a costs agreement
that the plaintiffs caused the association to make, would involve Mr Doughty as
an accessory to a breach of fiduciary obligation. The Court cannot countenance one of its officers acting in that way.

—————  2021-12-9  —————

王刚律师 9:07 am
Model constitution 在以上连接,社团制度Association Regulation 中的Schedule one. 从Fair-trading 下载下来的不一定是最新的。一个社团如果采用model constitution 作为宪章,那么该社团的宪章是动态的,是随着立法的改变而改变的,需要每次下载最新的 model constitution 才能确保使用正确。
—————  2021-12-9  —————
王刚律师 6:02 pm
@ciao Act 是宏观的法,regulation 是配合Act 的具体条例。这两者都是法规,需要互相配合理解和阅读。
—————  2021-12-9  —————
王刚律师 6:32 pm
【法律业务】如果群友需要注册协会,并建立该协会专有的章程,我们会根据您的情况和要求制定。有2年或5年或10年一换届的章程,除了理事会外,另设监视会监督理事会的运行以免违反设立社团的初衷。我们的任务是保驾护航,确保该协会按照最初设立的目标前进并运行。章程有规定,只要偏离目标,监事会可以通过特定程序紧急干预或罢免理事会,控制社团财务。有需要的群友请联系我。
—————  2021-12-15  —————
此案具有重大意义,是澳洲公认的高院级别的对投票方式正确与否的案例。该案的结论是,如果一个社团的章程规定,在年会或在理事会上或特殊召开的会议上,该协会要通过举手投票做一个决定,就必须要进行举手投票来做决定;如果不想用举手投票,需要由会长或至少5位会员提出用其他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参加会议的一半人数赞同,则可以用其他方式投票如匿名投票或邮寄投票。新州高院认为,在没有授权情况下单方面决定不用举手投票方式不是简单的程序违规而是对会员举手投票权力的重大剥夺,用相应的公司法条例 Section 1322是修复不了的,必须要推翻选举结果重新选举。

—————  2021-12-16  —————

王刚律师 12:06 pm
SUM YUEN v JUSTIN YAT-KUN CHAN BC201840527,又是社团诽谤案。原告认为在被告2015年的社团年会上诽谤了原告。原告是该社团的前会长, 被告是当时的现任会长。新州地区法庭,Mahony SC DCJ 法官最后认为被告的发言具有诽谤性质,如果诽谤罪名成立,被告应该赔偿原告7.5万澳币加律师费。但被告以有条件的特权 (Qualified Privilege) 作为辩护, 就是说被告认为他有必要把他的观点或事实告诉全体会员。斗争的焦点落在这些具有诽谤性质的言论是否具有恶意或不适当目的;如果有恶意或不适当动机,辩护则无效。是否有恶意或不适当的目的,这需要站在被告的角度考虑的,也就是说,是一个主观的判断;而不是从一个普通的澳洲人的角度考虑问题,那是客观的判断。经过多方举证,最后法庭认为,被告在发言时被告了解原告、有相关事实作为依据虽然可能不充分,说话有些唐突,但没有恶意和不适当动机,判原告输并付被告的律师费。虽然在此案中,原告输掉了此官司,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如果社团领导被诽谤,法官不会认为是小事,诽谤赔偿可能是5万以上,这还不包括其他商业损失。

—————  2021-12-17  —————

王刚律师 12:10 am
在这个社团诽谤案中,原告和被告都是社团领导,原告控诉被告在年会上散布针对他的诽谤谣言,被告以有条件的特权作为对抗。法官确认被告的言论具有诽谤性质,但要看被告的对抗是否能过关。原告律师认为,被告几次否认是他发出的诽谤材料,法庭却允许被告用有条件的特权来作为对抗,这是很不正常的,因为有条件的特权只是用于被告承认是他发出的诽谤材料。最终被告承认是他发出的具有诽谤性质的材料。法官随即判断出被告的言论的不真实性,进行到被告是否对这些不真实的信息做过调查。Gibson DCJ 法官说,从被告的证据上看,被告虽然做了一些调查,但被告的信息很多都是从yum cha 中的闲言碎语中得到的, 是显然的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法官说,这样的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就发布信息,可以说是恶意了,是造成该对抗失败的原因。最终该法官判被告赔偿原告9.5万澳元, 律师费再判。这又是华人社团领导之间的诽谤案, 又是将近10万的赔偿,又是用有条件的特权进行对抗。似乎该法官 Gibson DCJ 对吃 yum cha 的闲聊环境很熟悉!

————— 2021-12-23 —————

王刚律师 15:06
@Linda Wang 请发几个普法视频在此群。

Linda Wang 15:07

追讨法庭判决的债务 【油管】【小红书】

Linda Wang 15:07

财产冻结令 【油管】【小红书】

————— 2021-12-27 —————

王刚律师 09:18

避免利益冲突 【油管】【小红书】

王刚律师 09:21

关于利益冲突,我在该视频中从以下方面做了说明:第一,利益冲突的概念;第二,常见利益冲突的形式;第三,检查利益冲突是必须环节;第四, 发现有潜在利益冲突时。希望微信好友观看、关注、收藏、转发!下面链接中含有各微信普法群的二维码,感兴趣的朋友欢迎加入!https://heraldlegal.com.au/en/wechatgroups/

—————  2022-1-5 —————

Linda Wang 1-5 上午07:35:13

请关注我们的微信普法视频号,澳法先锋号,每天收听或收看一个法律常识,提高法律意识以及增强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

Linda Wang 1-5 下午06:56:32

澳洲诉讼法系列-恶人先告状

2022年1月3号,王刚律师就对付恶人先告状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解释,并用实例做了说明。第一,恶人先告状的含义;第二,对付恶人先告状的法律原理;第三,举例说明;第四,脏手原则的现实意义。

请从下面链接浏览该视频, 请关注、点赞、转发该普法视频!

【油管】【小红书】

—————  2022-1-6 —————

Linda Wang 1-6 下午01:29:51

澳洲诉讼法系列-恶意诉讼

2022年1月5日,王刚律师就如何对付原告的恶意诉讼,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解释和说明。第一,要求原告提供律师费押金;第二,法庭要考虑的因素;第三,对抗提供律师费押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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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管】【小红书】

—————  2022-1-10 —————

Linda Wang 1-10 下午02:30:55

在澳洲,人们经常遇到要寻找一个人或要调查一个人的资产情况。2022年1月6日王刚律师就通过司法途径寻找人或了解一个人的资产情况给与了十二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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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管】 【小红书】

—————  2022-1-13 —————

Luke 1-13 下午09:31:06
王律师 问您个事情。 您帮忙分析一下 给点建议。

Luke 1-13 下午09:31:19
生意买卖

Luke 1-13 下午09:31:30
买方律师 建议买家与卖家沟通 要求其surrendered leases. 而且是在没有签署 Sales Contract 前提下。这种操作是否符合程序 是否有问题?

Luke 1-13 下午09:35:31
原定合伙人 在了解生意后 拒绝签署shareholder agreements &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该如何处理

王刚律师 1-15 下午01:31:03
在不签署合同的请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果卖家接受买家的意见,surrender the lease 之后,买家可以直接和房东再进入租约合同。

王刚律师 1-15 下午01:39:43
如果因为不签署这两个协议而导致经济损失或项目失败,你可以以你的合作伙伴先不履行责任为由,你单方面结束合作关系并追究该合作伙伴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Luke 1-15 下午01:41:33
问题就在于 买家迟迟不签Sales Contract。买家律师出这样的建议。我觉得买方律师有些不够专业。 如果以公平为基础。就应该双方利益均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回头卖家Surrender Lease。然后买方还是不签 麻烦的会是卖家。而且 房东也说了 买方不签署Sales Contract(Lease proposal attached) 看不到买家是否是 genuine buyer

王刚律师 1-15 下午01:48:46
律师在代表客户时,只考虑自己的客户的最大利益,不会考虑是否对对方公平。如果你的律师考虑不周,而损失了你的利益,那是他的责任而不是对方律师不公平。

Luke 1-15 下午01:56:55
明白!也就是说 没有明确的行业准则。合理与否 拿人钱财 替人办事 就是唯一的准则?

王刚律师 1-15 下午02:01:20
律师不是公平的化身,而是为了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化身。如果不愿客户利益最大化,就不是一个称职的律师,或应该立刻辞职。

理查 1-15 下午02:01:32
他的意思是对方律师不需要对你公平和负责@Luke

理查 1-15 下午02:01:42
这个是你的律师责任

王刚律师 1-15 下午02:01:50

以上虽然是商业法群中的讨论,但涉及人们对律师角色的理解,适合所有群友阅读。

—————  2022-2-8 —————

Linda Wang 转发

王刚律师 0430999888 2-8 10:02:46pm

关于宣称一个人在某岗位谋取私利是否为诽谤的问题。在此案的第20页,被告宣称原告在社团管理中谋取个人利益,但没有证据证明此事。被告认为虽然他没有证据证明此事,但他认为他的这个宣称并不构成对原告的诽谤。法官认为,把原告描述为在特定岗位上谋取私利在诽谤案中很常见,例如案例Marshall v Smith [2013] WASC 452 和案例 Singleton v Ffrench (1986) 5 NSWLR 425) 都非常典型, 因为一个人以公谋私会被澳洲一个普通人认为是需要被强烈批评的事, 很显然是属于诽谤。 法官宣布被告此项诽谤罪名成立。

王刚律师 0430999888 2-8 10:28:11pm

本案中,法官认为下面宣称都是诽谤:宣称一个人挪用公款、骗取钱财、欺骗会员、违法犯罪,粗暴对待会员、是另一个人的打手或傀儡。

[SUM CHOW v CHI KEONG UN BC201740515]

—————  2022-6-7 —————

王刚律师 0430999888 6-7  4:09pm

在社团事物中如果出现选举有效性的争议,被告通常是当前自认为有效的一方的所有理事以及社团本身。把社团列为被告之一的目的是允许法庭就该社团做出命令而不是说社团违法。被告理事如果不愿参与此诉讼,需要提交submitting appearance, 意思是不做对抗而听从法庭判决;只有在提交submitting appearance 之后就不会承担官司输掉后的对方律师费。即使不对抗,也不提交submitting appearance, 如果官司输掉,也会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只有确实涉及利益的理事才会进行对抗,该利益包括名誉、金钱、对民主原则的维护等。社团本身需要在第一时间提交submitting appearance, 法庭不允许被告或原告就选举有效性使用社团的资金,即使使用了都需要个人补回来,法庭也不允许律师接受来自社团的资金打有效性的官司。因为涉及多名原告以及众多理事被告,社团官司的律师费涉及金额巨大,通常是几十万澳元,没有利益之争的被告通常立刻提交submitting appearance.

—————  2022-8-7 —————

王刚律师 0430999888 8-7 3:58pm

最近有网友提醒我,在我的微信普法群中有网络诈骗人员,加其他群友后大谈各类投资理财产品。以下是我的建议。第一,大家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投资建议。第二,不要轻易成为骗子的微信好友;第三,我无法判断哪位群成员是骗子;第四,即使我踢除此成员,他可能会以另一个微信进入。第五,微信群没有功能限制加群友。第六,请在自己的微信中设置成拒绝被加为微信好友。

—————  2022-9-13 —————

王刚律师 0430999888 9-13 8:34pm

最近为我们的南澳华联会客户在一系列诽谤案中拿到一个公开集体道歉。

王刚律师 0430999888 9-13 10:32pm

在南澳华联会会员之间的诽谤案中,我们为姚萌先生和刘燕女士恢复了名誉。

—————  2023-4-4 —————

Hao Gu 4-4 09:09:37am
各位好。向律师和群內同道请教一个问题,我这里有个社团要改章程,因为太老了,没有正常的民主选举程序,有些老的社团人就说,啊章程改后不能马上执行,要等政府批准,並注册同意后才能实行等等。我自己也是社团负责人,我们也改过章程,我並新注册过Incorporated 的社团。但我並没有遇到过要我上传章程或登记批准的要求。请问: 社团章程全体会议通过后,需否被政府批准或注册同意后才能实行呢?谢谢。祝好。

王刚律师 0430999888 4-16 11:26:34pm
@Hao Gu 社团章程是绝大多数会员的意志,只要合法通过会员大会的认可就可以立刻使用并有效,不需要等注册;以前注册的章程已经无效,即使新的章程还没注册。但注册是要求,需要去注册。

萧棣光 4-4 11:08:37am
@Anna 您好!我是蒙纳士华人长者俱乐部选举委员会的召集人,前几天,我会个别选委不顾会长暂停大会的决定,也完全没有在选委会进行任何讨论,蒙骗几十人,强行开会,他们还私自指定参选人、私制选票,在我会法人代表不在场、没有任何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我会400多人大多数没到场情况下,所谓两个参选人一个未到场下,强行选举、投票、通过、演了一场彻头彻尾的闹剧。请问这样的选举合理合法吗?应寻求什么途径对他们这种行为进行处置?谢谢!

王刚律师 0430999888 4-16 08:38:01am
@萧棣光 不一定不合法。在没有看到该社团章程以及尚未了解具体的情况下,我不能说不合法。即使该选举有缺陷,根据澳洲公司法第1322 条,如果该缺陷不足以导致该协会选举的不公平性,该选举仍然可能是有效的。

萧棣光 4-16 09:42:24am
強占会场、不按法规,用几十个人的意志凌驾几百个会员头上,这样明显的不公平性还合法,请问公理何在?

—————  2023-5-2 —————

张劲帆 5-2 11:37:12pm
@王刚律师 0430999888 请教王律师,如果一个社团的负责人以某个理事辞职(实际上从未递交辞职信)为由通知银行解除此位理事的帐户签字权,而且没有事前通知这位理事,是否构成商业欺诈?有效起诉期有多长?

王刚律师 0430999888 5-10 10:07:14pm
@张劲帆 谈不上商业欺诈,但涉嫌不诚实行为,违反社团法。这类社团违规操作,需要马上起诉,超过三个月法院就可能认为起诉太晚了。

—————  2023-11-19—————

王刚律师 11-19 12:54pm

拒绝回答双重问题 在法庭上如果在一个问话中你被问到两个问题,你要拒绝回答。在剑拔弩张的法庭问话情况下,要有能力识别在一个问话中有两个或多个问题,判断的关键是你的回答是否对一件你不承认的事做了承认,如果是的话,那就是双重问题。例如,你被问,当你开门时你是否看到受害人?无论你回答看到或没看到,你都间接承认了是你打开的门,但事实是门不是你打开的,是谁打开的门可能是该案的关键,因为是开门触发了凶器。